1月3日,深交所对亚太药业发出关注函,请公司详细说明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判断依据。1月8日晚间,亚太药业发布公告,对上述关注函予以回复。
亚太药业在公告中称,公司在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出现业绩大幅下降和违规担保事项后, 派工作组进驻上海新高峰,但后续采取的管控措施在推进中受阻,公司未能接管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共10家公司印章和营业执照等关键资料,不能对其实施控制;同时,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部分核心关键管理人员等相继离职,公司无法掌握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致使公司无法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制,公司已在事实上对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失去控制。
亚太药业虽然在上海新高峰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但在后续管控过程中,未能进一步获取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泰州新生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重要经营资料,不能实际控制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亦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根据目前情况,公司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亚太药业对子公司失去控制一事引发部分投资者关注,除此之外,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也令投资者对亚太药业的现状愈发担忧。历史公告显示,2019年12月31日,亚太药业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7号)。证券维权律师介绍,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证监会的调查取证阶段。据记者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亚太药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1月1日收盘时持有亚太药业,并在2020年1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交易软件显示,亚太药业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透皮贴剂(激素类)、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11个通过国家GMP质量体系认证的现代化制药生产车间,共拥有药品批准文号97个。此前公布的三季报显示,亚太药业在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7.25亿元,同比下降2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86万元,同比下降95.85%;基本每股收益0.01元/股。
在上述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披露前,亚太药业近期在二级市场的走势以震荡下跌为主。如今在股价弱势之余再被立案调查,亚太药业何时能企稳也成了市场后续的关注点。本栏目也将对本案的后续动态进行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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