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9131号),该事件一直备受市场关注,据记者了解,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
从博腾股份2020年1月14日的公告中看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号)。经查明,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具体为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据记者了解,目前博腾股份收到的还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博腾股份,并在2019年5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针对博腾股份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重庆监管局拟决定:对博腾股份给与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荣给与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居年丰给与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和兵给与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JOHNSON YIU-NAM LAU、李毅、韩楚、覃军、李兴明、曾会给与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郑培敏、赖继红给与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郭永清、兰志银、喻咏梅、曹卫东、朱坡给与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博腾股份还在公告中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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