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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小贴士 | 谁在管理我的基金:了解基金公司和行业

1、公募基金投资运作涉及哪些参与主体?

答:公募基金投资运作主要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基金管理人一般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等机构也可担任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管理人的托管人保管。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其他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份额登记机构、估值核算机构、投资顾问机构、评价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2、什么是基金管理公司?

答: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一般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公司有哪些职责?

答:基金公司的具体职主要围绕基金产品的募集、投资及运作方面:

(1)在基金产品募集前后,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在基金产品投资上,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在内部管理上,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在内外监督上,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并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3)在基金产品运作上,根据基金合同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按规定办理申购、赎回及收益分配;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按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于基金财产清算,按规定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

4、公募基金受到哪些监管?

答: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依法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负责组织和监督基金的上市交易,并对上市交易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

5、什么是基金业协会?

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等职权。基金业协会的诞生与成长,进一步加强了公募基金的行业自律,为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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