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晚间,佳电股份发布了一季度业绩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营业收入为529,768,954.86元,同比下降1.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92,222.81元,同比下降30.26%,基本每股收益为0.1353元。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佳电股份解释称: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的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物流受阻,公司产品交付及部分原材料供应存在不同程度的延迟,导致公司产品产量及销量出现下滑,产品价格也出现下降。
除此之外,记者还注意到,佳电股份此前违法遭投资者维权索赔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虽然距离公司被证监会处罚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目前投资者维权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在2014年4月24日到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回顾佳电股份的违法情况,从当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看到: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佳电股份重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具体情况包括公司为达成2011年重组期间做出的业绩承诺,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
而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赵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梁喜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张英健、杜文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张志祥、陈光浩、王红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对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郭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万元的罚款;对要志成、王小明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李国强、高全宏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佳电股份的主营为防爆电机、起重及冶金电机、局部扇风机、屏蔽电机的生产与销售。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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