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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 | 或被强制退市 *ST康得拟遭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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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晚间,*ST康得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看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于2019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0号)并送达当事人。应当事人要求,证监会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11月14日、11月15日、11月19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后,证监会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经复核,证监会对本案认定的事实和依据作出部分调整,并重新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经查明,*ST康得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三、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据了解,目前*ST康得收到的只是《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康得,并在2018年10月29日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康得,并在2019年1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王瑜、张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徐曙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隋国军、苏中锋、单润泽、刘劲松、杜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吴炎、邵明圆、张艳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ST康得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7月8日停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记者从“天眼查”获悉,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等。接下来对于*ST康得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仍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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