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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 | ST抚钢虚假陈述案:收《应诉通知书》 被诉金额合计超6500万元

9月23日,ST抚钢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23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3,451.40万元。

截至上述公告日,ST抚钢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405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589.90万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公告显示,原告投资者诉ST抚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ST抚钢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抚钢,并于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历史信息显示,ST抚钢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是因为公司存在六大违法事实:一、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二、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三、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四、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五、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六、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记者自“天眼查APP”查询获悉,ST抚钢是东北特钢集团旗下最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是中国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高科技领域使用特殊钢材料的生产研发基地,主营钢冶炼,压延钢加工及冶金技术服务。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截至2020年8月,已有万余名投资者通过“民间维权”栏目获得了相关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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