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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再迎壮大机遇!上交所和深交所同修ETF细则,T+0和T+1交易差别何在?银行间债券ETF呼之欲出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上海,记者 韩理)讯,12月4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近年来,随着ETF产品创新节奏的加快,证券市场交易机制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今年1月,上交所针对商品期货ETF的交易修订了一次细则,而从这次的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修订来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针对市场期待已久的银行间债券ETF。
根据规定,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将于2020年12月4日起施行,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则是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五十四条相关修改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
同时增加银行间债券ETF规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两个交易所修改的细则并不一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新增了第二十四条,针对买卖、申购、赎回债券ETF和银行间债券ETF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买卖、申购、赎回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仅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二)当日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卖出或赎回;(三)当日以现金为对价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赎回;(四)当日买入或赎回获得的债券,同日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五)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对银行间债券ETF的规定则是:(一)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二)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或者赎回;(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圳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仅对银行间债券ETF作出了相关规定,且与上交所的细则存在差异。
一是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投资者交易、以组合证券为对价申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日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二)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二是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不适用现金申购赎回。”
即上交所的银行间债券ETF实行“T+0”交易制度,而深交所则是“T+1”的交易制度。沪上某基金公司量化投资总监告诉记者:“一般债券ETF是实行‘T+0’的交易机制,两个交易所在这方面的差异其实由深交新增的条款‘不适用现金申赎’导致的。”
“‘不适用现金申赎’意味着银行间债券ETF的交易只能以债的形式来交易,因此在银行间向交易所转变的过程中需要一个交易日的时间。”上述量化投资总监表示。
已有银行间债券ETF申报
这位量化投资总监指出,深交所所提出的跨市场债券ETF不适用现金申赎这一条,事实上已经对债券的品种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同时存在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债券品种绝大多数是利率债中的国债、少部分国开债和一部分企业债。目前并未有已经上市的企业债ETF和国开债ETF,这一举动或许是在为国开债ETF做准备。”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就在12月4日晚间,博时基金、广发基金、华富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已经申报了国开债ETF。
在上述量化投资总监看来,如果银行间债券ETF能够顺利发展,实际上银行间和交易所的一次破冰之旅。2019年5月20日,证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拟推出以跨市场债券品种为投资标的,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银行间市场协议转让的债券指数公募基金。
在该通知发布之后,也有基金公司迅速跟进,先后向证监会申报发行不少于7只银行间可转让债券指数产品,但由于准备不充分而被监管层要求撤回。随后一年多时间里,关于这项工作迟迟未有进展。“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细则》的修订可以说是具有重大的意义。”
不过,他也指出,在深交所的《细则》背后或许还需要等待多项配套政策。比如,两个交易所均提出的“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这一规定,需要中证登来出台相应的规则。此外,上述新增的规定仅由交易所提出,未来是否会同步在银行间市场,还需等待外汇管理中心是否会出台的相匹配政策。
ETF创新产品层出
根据深交所的《细则》,在此次修订版中,深交所明确是对推出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含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品种的跨市场债券ETF,并对投资深沪港三地市场的跨市场股票ETF申购赎回模式进行优化。
对投资深沪港三地市场的跨市场股票ETF修订,仅出现在深交所的《细则》中。分别为:
1、将第三项修改为“(三)跨市场股票ETF:指所跟踪股票指数成份证券除本所上市股票外,还包括境内其他市场交易股票或港股通标的股票,且申赎对价包含组合证券的ETF。”这一条在修订前为:(三)跨市场股票ETF:指所跟踪股票指数成份证券仅为本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ETF。
2、将第五项修改为“(五)跨境ETF:指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包括境外证券,且以现金为对价申赎的ETF。”这一条在修订前为:(五)跨境ETF:指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包括境外证券的ETF。
上海一位ETF基金经理表示:“上述修订就是对跨境和跨市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以后投香港市场港股通标的的也是归于跨市场的。”
“目前还没有真正同时跨沪深港三地的ETF产品。”另一位沪上ETF基金经理指出,“目前存续的沪港深ETF多是股票范围涵盖沪深港三地,但由于交收原因,申购后卖出份额的效率仍为T+2,而真正的沪港深ETF可以达到T+0,效率得到提高。”
今年4月以来,多家基金公司积极申报了沪港深ETF,包括中证沪港深300、中证沪港深500等宽基指数ETF,也有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中证沪港深中国教育主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等热门主题指数基金。
今年5月,上交所在《基金业务办事指南(2020年版)》(下称《办事指南》)中增加了跨市场股票ETF(跨沪深港)。彼时就有业内人士猜测,ETF登记结算规则的修订,或意味着上交所跨沪深港ETF渐行渐近。
近年来,被动型指数基金发展越发成熟,创新产品也层出不穷。不仅表现在股票ETF的行业和主题类型上,债券ETF、商品ETF,甚至是以地区为主题的ETF也随之出现。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2月3日,各类ETF产品的规模总和已经超过9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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