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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在即 指数基金将迎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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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规实施在即 指数基金将迎大发展

2月1日起,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指数基金开发将迎来新规约束。新规除了对基金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做出定性规定外,更为备受关注的是对指数成份股数量、前五大权重标的占比等细节做出明确限制。

分析人士指出,相关约束政策的出台是针对ETF产品申报“大跃进”的乱象。在市场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指数基金有望成为投资者多维度参与市场行情的重要选择工具,这也有望为市场持续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

多维度完善机制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近日发布的《指数基金开发指引》,自2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如果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应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

华西证券金融工程分析师张立宁表示,这两条限制性条件旨在降低指数波动风险。因为随着股票数量的减少,指数会集中于某个细分行业或细分主题,指数走势波动可能会加大,个别权重股对指数的影响也会加大。对于权重股的限制则可以避免少数股票对指数产生太大影响。

《指引》还指出,2月1日起,新开发指数的发布时间应不短于6个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指数基金,其指数发布时间要求则可适当放宽。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的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新开发指数的发布时间是不短于1年。公募人士指出,如果标的指数发布满1年后再发行基金产品,或对基金管理人的产品长期布局能力、指数设计的前瞻预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最终发布的《指引》采用了“6个月”的最短时限,未来基金公司的产品开发仍会综合考虑长期前景较好的品种。

此外,在流动性方面,《指引》指出,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应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张立宁指出,目前已发布的可投资性指数多数剔除了成交排名靠后的股票。由于市值与成交金额一般为正相关,因此也可以看作另一种形式的流动性筛选。张立宁表示:“如果在指数编制规则中新增流动性筛选条件,一般来说不会对指数走势有太大影响,因为低成交金额股票的权重一般也较低,剔除后对指数影响有限。”

剑指ETF乱象

据相关市场人士表示,《指引》的出台或是针对ETF产品申报“大跃进”的乱象。比如,2020年以来,科技和消费板块行情走俏,在资金推动下,相关ETF产品的规模也在持续走高,不少基金公司都蜂拥上报了相关主题或概念类ETF产品,如人工智能ETF、养殖ETF等。但是,这些细分赛道个股数量有限,分散度不够,尤其是半导体等高波动板块,跟踪这些板块的ETF很可能会带来大的风险。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指数基金指引》,指数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证监会指出,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发展较快,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需相应完善风控机制。

公募基金2020年四季度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市场指数型基金总规模约为1.3万亿元,同比增长近3900亿元,增幅高达41%。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

分析人士指出,近年来权益市场赚钱效应持续提升,作为工具型产品,指数型基金尤其是ETF的规模在持续增加,跟踪热门板块指数产品的超额收益效应更是越来越明显。可以预期,在《指引》基础上,指数基金若能进一步做好风控和规范运作,有望成为投资者多维度参与市场行情的重要选择工具,也有望为市场持续引入更多增量中长期资金。

2月1日起,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指数基金开发将迎来新规约束。新规除了对基金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做出定性规定外,更为备受关注的是对指数成份股数量、前五大权重标的占比等细节做出明确限制。

分析人士指出,相关约束政策的出台是针对ETF产品申报“大跃进”的乱象。在市场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指数基金有望成为投资者多维度参与市场行情的重要选择工具,这也有望为市场持续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

多维度完善机制

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近日发布的《指数基金开发指引》,自2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如果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应不低于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5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

华西证券金融工程分析师张立宁表示,这两条限制性条件旨在降低指数波动风险。因为随着股票数量的减少,指数会集中于某个细分行业或细分主题,指数走势波动可能会加大,个别权重股对指数的影响也会加大。对于权重股的限制则可以避免少数股票对指数产生太大影响。

《指引》还指出,2月1日起,新开发指数的发布时间应不短于6个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指数基金,其指数发布时间要求则可适当放宽。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的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新开发指数的发布时间是不短于1年。公募人士指出,如果标的指数发布满1年后再发行基金产品,或对基金管理人的产品长期布局能力、指数设计的前瞻预判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最终发布的《指引》采用了“6个月”的最短时限,未来基金公司的产品开发仍会综合考虑长期前景较好的品种。

此外,在流动性方面,《指引》指出,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过去1年的日均成交金额,应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张立宁指出,目前已发布的可投资性指数多数剔除了成交排名靠后的股票。由于市值与成交金额一般为正相关,因此也可以看作另一种形式的流动性筛选。张立宁表示:“如果在指数编制规则中新增流动性筛选条件,一般来说不会对指数走势有太大影响,因为低成交金额股票的权重一般也较低,剔除后对指数影响有限。”

剑指ETF乱象

据相关市场人士表示,《指引》的出台或是针对ETF产品申报“大跃进”的乱象。比如,2020年以来,科技和消费板块行情走俏,在资金推动下,相关ETF产品的规模也在持续走高,不少基金公司都蜂拥上报了相关主题或概念类ETF产品,如人工智能ETF、养殖ETF等。但是,这些细分赛道个股数量有限,分散度不够,尤其是半导体等高波动板块,跟踪这些板块的ETF很可能会带来大的风险。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指数基金指引》,指数基金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证监会指出,近年来,公募指数基金发展较快,在发挥资产配置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服务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个别指数基金也暴露出忽视标的指数质量等问题,需相应完善风控机制。

公募基金2020年四季度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市场指数型基金总规模约为1.3万亿元,同比增长近3900亿元,增幅高达41%。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

分析人士指出,近年来权益市场赚钱效应持续提升,作为工具型产品,指数型基金尤其是ETF的规模在持续增加,跟踪热门板块指数产品的超额收益效应更是越来越明显。可以预期,在《指引》基础上,指数基金若能进一步做好风控和规范运作,有望成为投资者多维度参与市场行情的重要选择工具,也有望为市场持续引入更多增量中长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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