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正式对外公布2021年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西南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叶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出台的2021年工作安排,与今年1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一个抓手、四个切口”改革思路一脉相承,并进一步细化了改革方向。考虑到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破除改革阻力需要更大的勇气和魄力,本轮国企改革实行了“军令状”制度,而在一系列具体目标任务的指引下,相当于对确保今年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的70%以上”再添一重保障。
具体来看,在持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方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提出,稳妥推进央企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研究制定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操作性文件,细化操作流程,稳慎推动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6年8月份,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对试点原则、试点企业条件、企业员工入股方式和股权管理做出了规定,并对试点工作实施和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后,国资委于同年11月份正式启动10家中央企业首批员工持股试点。
在叶凡看来,从目前企业发展情况看,激励效果已初步显现,企业改革力度明显增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作用愈发显现,且企业发展和经营绩效有效提升。在此背景下,此次国资委进一步研究制定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操作性文件,将进一步规范员工持股工作流程,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序推进。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企业研究室副主任李红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的改革,无论是体制机制还是配套制度完善,最终都是要落在激活人的最大创新潜能和企业的活力上。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完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文件,其落脚点都是解决人的动能问题,以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建立企业和员工风险共担、增值价值分享的利益共同体,最大化激发企业的自有内生力,这是对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国企自主创新能力的具体落实。
李红娟认为,未来,在推进混改过程中,还应更加重视和落实混改系统化评估和混改后企业的体制机制构建问题。
事实上,自去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正式启动后,对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向前、向深推进的预期也越发强烈。
结合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国新办的公开讲话来看,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国资委将紧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的“三个明显成效”的目标,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取得决定性成效。如在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上进一步发力攻坚。包括深化公益类业务的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强关键核心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用好股权期权分红及跟投等政策工具,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选人用人和薪酬激励机制制度。积极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实施差异化管控,推动企业主体更具活力。
叶凡认为,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预计今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覆盖面将会有所扩大,更多地方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将被纳入到混改阵营;同时,预计“二次混改”案例也将有所增多,即之前已经混改过的地方国企将继续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
记者注意到,除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外,此次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提出,指导中央企业推进改制上市工作,提高资产证券化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混改与上市存在着天然的内生联系。一方面,对未上市未混改的央企、国企来说,可以借助上市来引入非公资本的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从而完成对国有企业的混改,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新格局;另一方面,对已混改未上市的国有企业来说,上市可以实现企业的二次混改,从而实现混改的深化推进;上市也是混改参与方的客观需要,可以帮助混改参与方以更合适的价格实现更灵活的退出。所以,上市既是混改的实现手段,也是混改后发展的客观需要。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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