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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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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呼啸而来,在未来的几十年中,全球老龄化人口将从今天的7%上升到20%。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变化之一,将迫使社会现行系统发生巨大改变。
如何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的生活需求,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如何从年轻时就开始养老储备,以便退休后能优雅地老去?
这些都是摆在我们所有人面前的问题。
上周五,中加基金组合与养老投资部负责人郭智应邀参加第一财经主办的养老主题网络大直播,和其他嘉宾一起,共同探讨我们该如何养老储备,以更好的安度晚年生活。
错过这次直播的小伙伴也不用惋惜,可以扫描上方海报内的二维码,收看直播回放。
另外,小加还把郭智为本次直播活动精心准备的文本奉上,以飨读者。
Q1
今年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意义如何理解?
郭智:我国养老保险以第一支柱为主,二三支柱发展相对滞后。所谓第一支柱,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们每月工资中税前扣除的社保,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外,还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国第一支柱覆盖范围最广。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9.67亿人口,占2019年适龄人口(16岁以上人口)的86.9%,其中城镇职工人数4.35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5.33亿;2019年累计结存规模6.29万亿元,在全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比约74%。
但第一支柱存在的问题也非常明显。
一是个人账户亏空问题较为严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试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职工缴纳的8%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20%部分进入统筹账户,而实际操作为现收现付制。随着退休人员增加,抚养比增加,统筹部分无法负担日益加重的养老支付,社保机构直接挪用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造成了个人账户的常年亏空。
二是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压力加大。每年的养老支付,即便挪用个人账户资金,仍无法覆盖支付缺口。政府每年会使用财政资金补贴社保支出。有数据显示,2019年政府补贴了8593亿,占基本养老基金收入(5.7万亿)的16.4%,占支出(5.2万元)的17.5%,除了直接补贴外,政府也将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社保弥补亏空,财政负担因此日益加重。
三是替代率逐年下降。替代率是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同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比重,目前大约是44%的水平,而国际公认70%的替代率才可以维持和退休前基本一致的生活水平。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推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即以个人为主导的储蓄性养老保险。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随着经济水平、收入水平发展,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成为主要的养老资产。比如2019年,在美国养老金体系中,第二支柱,即雇主发起的养老金计划达到19.14万亿美元,占比54.11%;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为13.3万亿美元,占比37.60%,两者总占比超过90%。雇主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金账户计划实际运作更灵活、个性化和市场化。
日本养老金体系则以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为主。截止2020年3月,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规模179万亿日元,企业养老金(2018年数据)130万亿日元。第三支柱个人账户起步较晚,但近年发展速度较快,NISA个人储蓄账户从2014年建立,目前已经覆盖了121万适龄人口,规模达到22万亿日元。
Q2
政府给予了第二、第三支柱哪些支持?养老FOF在国内的发展如何?还有哪些养老产品投资者可以关注?
郭智:第二、第三支柱都属于鼓励发展的养老金筹集方式,政府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支柱指企业主导、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主导的为其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政府对于企业年金给予了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支持。根据2017年出台的《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合计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按照国税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根据国税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个人缴费实行个人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EET模式,即缴费阶段免税、投资收益免税、领取阶段征税。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养老产品。政府对第三支柱也有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第三支柱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和税延养老险。我国自2018年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2020年以来,国家多次发声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部分可税前列支,领取时再交纳税款。个人缴纳的保费按工资的6%或1000元孰低原则在应纳税所得额部分扣除,领取收益按照25%部分免税,剩余75%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税延养老险之外,养老目标基金(养老FOF)也是第三支柱发展方向。
2018年2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基金市场特点,对养老FOF做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使其更加符合养老基金的特点,比如规定养老目标基金以FOF形式进行运作、强调资产配置等。
截止2020年底,我国公募市场共有养老目标基金111只,规模达到526.9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50只,规模137.4亿元;目标风险基金61只,规模389.5亿元。从持有期限来看,目标日期基金持有期以3年期为主,占比为72%。目标风险基金持有期限以1年期为主,规模占比95.4%。证监会也在积极呼吁将养老FOF纳入第三支柱中的税延养老产品范围。
目前来看,中国居民现有的投资习惯主要是银行理财、房产、信托。但养老资金是久期很长的资产,如果把这些资金投在银行理财等短期投资上,是很不划算的。实际上,很多优秀的偏股型基金都可以作为养老储蓄投资,只要坚持长期投资、定期投资即可。
此外,目前正在试点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也很有特点,产品在提供一定收益的基础上,叠加了保险属性。
养老FOF、税延商业保险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随着个人养老帐户制度的建立,会有更多有特点的产品加入到个人养老产品税前扣除体系中,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市场发展的所有阶段,产品收益受股市、债市等影响可能会有波动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应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公司立场,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观点具有时效性。基金投资须谨慎,请审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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