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红牛”商标权属案、“中超联赛赛事节目”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著作权案等“上榜”。
据悉,本次入围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均为中国法院2020年度终审生效的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广泛社会关注度、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对后续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在十大案件中,“红牛”商标权属纠纷案是唯一个涉及商标权属纠纷的知识产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商标权属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上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胜诉,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该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到典型的示范作用。
红牛饮料在中国乃至全球都闻名遐迩,但红牛饮料所属公司天丝集团对国人来说却有些陌生。天丝集团的创始人、红牛饮料的发明人许书标是泰籍华人,祖籍海南。1975年,许书标发明红牛的配方,从此这一罐小小的饮料便开启风靡世界的传奇旅程。
1993年,正是华人企业家融入改革开放浪潮的重要历史阶段。许书标希望为家乡的发展贡献力量。因此,他便与华彬集团组建合资公司,由天丝提供香料和配方,正式进军中国市场。
起初,在合约规定的20年间,双方的合作将红牛品牌塑造成了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的领头羊。
2016年合约到期后,天丝集团决定不再续约。2018年8月30日,合资公司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确认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判令天丝集团向合资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37.53亿元”。2019年11月末,北京高院作出驳回该请求的判决,并明确“红牛系列商标”属于天丝集团所有。
2020年4月,合资公司再次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在“红牛”商标权属案中,法院认为商标作为无形资产,除了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会因实际的使用、宣传而发挥广告、表彰等其他功能,其中形成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则是依附于商标存在,而商标的所有权一般仅为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作为无形资产的客体并不适用添附取得,因为商誉是承载于商标之上,不能脱离商标而独立存在,二者无法进行现实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法律层面不仅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明确传递国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同时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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