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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审核机制

4月30日,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完善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机制,更好发挥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以来,深交所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的三原则,结合存量市场改革特点,着力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机制,全力保障创业板并购重组审核工作平稳开展,市场各方获得感增强。

一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严把重组审核质量关。针对部分重组标的财务指标异常等情形,通过加强针对性问询、咨询行业专家、提请现场督导、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等多种方式,有效形成监管震慑,不断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截至2021年4月30日,对3家重组申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实施现场督导,对2家独立财务顾问和1家上市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2家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监管关注函,有6家公司主动撤回并终止交易。

二是着力提高审核效率,提升企业改革获得感。在严格保障审核质量的同时,深交所通过优化重组审核流程,不断提高审核效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并购标的上市,持续提升企业改革获得感。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有8家重组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7家已注册生效。

三是坚持透明搞改革,明确市场预期。通过审核信息公开网站和深证服APP,实现审核标准、进程、结果和监管措施的全链条公开,审核全过程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同时,针对典型案例项目,以编写案例或常见问题解答形成审核动态的方式,做好审核标准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强化阳光审核,明确市场预期。

随着注册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渐出现。一方面,部分创业板重组项目标的资产质量有所下滑,标的资产呈现轻资产化特点,评估增值率较高;另一方面,少数上市公司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相关制度安排需要结合注册制改革实践,进行调整完善。

在总结前期创业板并购重组审核及上市委运行实践经验基础上,深交所进一步优化完善并购重组审核机制,拟设立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和重组上市申请进行审议,同时审核期限将从现行的45天相应延长至2个月。调整期限目的是与增加审核环节相适应,深交所持续致力提高审核效率,从已审核通过的8家重组申请来看,从受理到提交证监会注册平均用时为35.8天。

注册制改革是这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深交所将继续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工作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持续完善基础制度,加强审核质量把关,不断提升审核效率,扎实做好创业板并购重组注册制审核试点评估和改进优化工作,为存量市场改革积累经验,发挥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把握好实施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切实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行稳致远。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深证上〔2021〕46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切实发挥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功能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5月14日前反馈,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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