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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影石创新本周上会:信披自相矛盾、采购数据存疑来源:壹财信
作者:罗铁山
7月23日,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影石创新)科创板IPO将上会接受“大考”,本次IPO影石创新将携手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容诚会所一同“闯关”。
影石创新作为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开启IPO以来,其外销占比高、同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作价差异较大、三年业绩持续暴增、产能尚未饱和、背后资本林立等诸多问题受到媒体质疑。
除了上述问题及科创板发审委三轮问询关注到的问题外,影石创新仍存在一些问题:多数子公司亏损;招股书与备案文件相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缩水;采购数据与供应商年报披露的销售数据有出入;招股书与问询回复数据矛盾。
境内外子公司亏损
影石创新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景相机、运动相机等智能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以全景技术为基点的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发展形成了由全景技术、防抖技术、AI 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摄影技术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
据招股书,2017年至2020年影石创新实现营收分别为15,945.61万元、25,822.65万元、58,783.74万元、84,991.72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营收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61.94%、127.64%、44.58%;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21.15万元、1,828.70万元、5,628.05万元、12,041.92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194.41%、207.76%和113.96%。
虽然2018年、2019年、2020年影石创新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暴增,但影石创新境内外部分子(孙)公司在2019年、2020年净利润出现亏损,甚至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5日招股书签署日,影石创新拥有5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4家境外全资子(孙)公司。
其中,影石创新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中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影石)成立于2020年5月25日,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产品测试与仓储销售,2020年1-6月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为-7.93万元,2020年实现净利润为14.32万元。
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影石创新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3日,主营业务为产品研发与销售,目前正在筹建中,2020年1-6月其净利润为-125.64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88.82万元。
全资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0 日,主营业务为产品生产、研发和运营基地,目前正在筹建中,2020年1-6月其净利润和净资产均为-0.05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5.69万元。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势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顺势电子)成立于2018年5月3日,主营业务为产品销售。2019年顺势电子净利润为和净资产分别为-161.83万元、-159.64万元,2020年1-6月其净利润为-174.89万元,净资产为-334.53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318.61万元。。
全资子公司一路高飞(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一路高飞)成立于2017年2月15日,主营业务为产品销售。一路高飞2019年净利润为5.37万元,2020年净利润为10.85万元。
综上,影石创新5家境内全资子公司中超半数企业在2019年、2020年净利润为负。
此外,影石创新4家境外子公司香港影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Insta360 GmbH、Insta360 Japan 株式会社、Arashi Vision (U. S.) LLC于2019年净利润合计亏损586.53万元,2020年净利润亏损金额合计为1,105.39万元。
招股书与问询回复矛盾
目前,影石创新及其中介机构已对科创板发审委的问询进行了三轮回复。而《壹财信》发现,影石创新招股书与问询回复竟然存在数据矛盾的情况。
首先,员工借款金额存在出入。
2020年10月版招股书申报稿第299页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时显示,2017年、2018年影石创新的员工借款金额分别为80万元、368万元,占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比例分别为14.77%、20.48%。
但影石创新及保荐机构的一轮问询回复文件第224页、225页披露,公司与关联方相关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包含个人借款、代收平台货款等,其中2017年末和2018年末的个人借款金额分别为75万元、340万元。该个人借款系员工借款,主要用于员工购房。问询回复中个人借款比招股书中员工借款金额分别少了5万元、28万元。
其次,按照区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乌龙”。
2020年10月版招股书申报稿第170页,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区域划分的情况披露中,影石创新将销售区域划分为中国大陆、欧洲地区、美国、日韩地区、其他地区六个区域,而在同一版招股书第273页、274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国家和地区划分情况披露中,影石创新对美国和欧洲地区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该招股书第170页对应区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出现颠倒。
而在二轮问询回复文件中,影石创新报告期内对美国实现的销售收入则与招股书第273页、274页披露的对美销售收入完全吻合。
(截图来自2020年10月版招股书申报稿第171页)(截图来自自2020年10月版招股书申报稿第274页)(截图来自问询回复)(截图来自问询回复)(截图来自2021年7月版招股书上会稿第281页)另外,2020年10月版招股书申报稿披露,2017年影石创新向第四大客户中天晨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为527.33万元,但问询回复中披露,同期影石创新向该客户销售产品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529.12万元,该数据比招股书对应的数据多了1.79万元。
据招股书,2019年影石创新向第二大客户Inspired motion tech 销售产品实现营业收入为2,541.63万元,而问询回复中披露,当期影石创新向该客户销售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550.96万元,该数据比招股书对应的数据金额多了9.33万元。同一时期影石创新向同一客户销售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还多于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对此影石创新或应做出合理解释。
采购数据与供应商数据不匹配
除了招股书与问询回复数据存在出入外,招股书中的采购数据还与供应商披露的数据不匹配。
作为全球知名智能影像设备提供商,2017年至2020年内影石创新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IC芯片、镜头模组、结构件、配件、包材和电池等,采购总额分别为5,512.43万元、10,064.53万元、24,209.26万元、32,181.98万元。
其中,2017年至2020年影石创新向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景光电)采购镜头模组的金额分别为550.72万元、825.18万元、1,024.90万元、2,658.32万元。
2015年7月至2020年2月,影石创新还曾用名为深圳岚锋创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岚锋创视)。
弘景光电新三板年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向岚锋创视销售金额分别为2,149.46万元、2,604.36万元、1,164.17万元。招股书数据比弘景光电数据分别少了1,598.74万元、1,779.18万元、139.27万元,采购成本缩水疑有虚增利润嫌疑。
除上述问题外,影石创新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也出现了“缩水”。
本次IPO,影石创新拟募资46,377.53万元,用于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影石创新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招股书披露智能影像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即24个月),但该项目备案公示显示,该项目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周期长为29个月,招股书比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周期少了5个月。
综述,影石创新应就以上种种数据矛盾做出合理的解释,其此次上会大考能否顺利过关我们也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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