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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别让直播卖货成为假冒伪劣“温床”

每一种经济模式兴起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监管缺位下的乱象频发,近来日益盛行的直播带货也不例外。

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最近一年多以来在疫情的影响下,直播带货风头正劲。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88亿人,预计2021年底将达到6亿人左右。从成交额上看,另有统计显示,2019年直播电商的总规模为4338亿元,2020年突破万亿元,预计2021年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渗透率将达到14.3%。

规模如此之大且呈高速增长态势,让不少人认为这一业态大有可为,企业、人员等各类资源也纷纷参与其中。然而,这一过程中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带假货”“割韭菜”现象频发,损害消费者权益。就算是带货量居于头部的“主播”,最近也不断暴露假货问题。

近日,被称为“超级主播”的薇娅直播间卖货出现问题,该商品是一款联名挂脖风扇,事实上该品牌从未和国内任何品牌做过联名,实际价格也远高于直播售价;去年另一知名主播辛巴将普通糖水当燕窝卖,被举报后还遭到相关部门处罚;此外,罗永浩承认因疏忽卖了假羊毛衫并致歉,潘长江、谢孟伟等带货劣质酒等问题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众所周知,近年来国内消费对中国经济的作用日益重要,疫情之后内需有所萎缩,相关部门一再出台政策进行刺激。直播带货作为民众乐于接受的新兴零售模式,对刺激内需有着正面作用,值得提倡,此前薇娅、李佳琦等主播也成为了各地的座上宾。

不过,提倡这一业态并不意味着可以容忍其间发生的种种乱象,且乱象频发将明显损害直播带货的声誉,对未来健康发展十分不利。此时,监管层务必及时出手,通过建制度、严执法等举措,肃清直播带货乱象,确保相关业态可持续、健康发展。

从这几年对移动互联时代新业态的监管经验来看,因为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与过去区别巨大,故原有的制度法规往往具有滞后性,针对新兴业态监管往往无从着手。

因此,首先需要针对与传统业态有较大差异之处,完善监管制度。比如在消费者维权难过程中,最典型的问题就是因网络平台、商家和直播者三方的责任义务和定位划分不清,引发的各种消费纠纷让消费者面临投诉无门的窘境。今年4月底,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晰了直播行业的责任清单,为依法有效治理提供了有力武器。未来,针对直播电商平台维权渠道不明晰、售后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建制度一一明晰。

同样重要的是,对于直播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乱象需要依法重拳出击。此前知名的辛巴 “假燕窝事件”,涉及成交金额高达1549万余元,不过最终只罚款90万元和封号60天,有没有对消费者赔偿到位,尚不得而知。类似这种“罚酒三杯”的做法明显不具备多少威慑力,未来应抓好制度落实,对那些劣迹斑斑的问题主播,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直播带货虽然有利于提振内需,但只有肃清乱象,倒逼相关商家企业依法依规运营、健康有序发展,才能行稳致远。对于直播带货从业人员,则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守住道德底线,不然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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