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底,实现各市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
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适当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登记条件,完善发展机制。
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广泛吸收社区社会组织为团体会员,由街道(乡镇)担任业务主管单位,鼓励街道(乡镇)负责人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或党组织书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
2021年,各县(市、区)开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试点,威海市所属街道(乡镇)普遍建立;2022年底,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等市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2023年底,其余各市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进度。
《方案》明确,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建设力度,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积极引导社区其他组织和单位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实现融合联动、资源链接、平台共享。
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统筹合理使用各类为民服务经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设立孵化培育资金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运营服务,探索创新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集约化发展水平。
积极推进县(市、区)、街道(乡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等专用场所,逐年扩大覆盖范围。2023年底,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等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街道实现覆盖;其他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
在20个县(市、区)、100个街道(乡镇)、200个社区打造省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各市、县(市、区)分别在街道(乡镇)、社区推出一批创新发展基地,每年推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社会组织创新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文章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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