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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每日互动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4号)。
经查明,每日互动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 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31.1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04.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02%和19.14%。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及相关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等相关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每日互动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2月1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处罚;二、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六、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每日互动还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7月26日,每日互动收盘价为13.29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每日互动目前司法风险8条,经营风险5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截至2020年8月,已有万余名投资者通过“民间维权”栏目获得了相关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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