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一起银行员工骗贷案。
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益阳农商行的一名柜员,为满足其日常开支和挥霍,寻找名义贷款人,近一年的时间内,伙同他人共骗取银行贷款34次,累计282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贷款材料均为伪造,涉及离婚协议、户口本、房产证、信用报告、营业执照等。
通过“中间人”骗贷
文书显示,叶浩宇原是益阳农商行千家洲支行的综合柜员,年薪7万元左右。2018年6月,他与梁懿在酒吧相识,梁懿称只要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时不实地调查,其可以提供名义贷款人和虚假资料将贷款提取出来。
2018年9月,由于叶浩宇生意亏损,需大量资金填补亏空,便联系该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某办理贷款,周某表示同意。
他们办理贷款的方式如下:由樊晶、梁懿等人为叶浩宇寻找名义贷款人办理贷款。在办理贷款时,叶浩宇负责打通关系,周某负责放贷,樊某、梁某等这些中介专门负责找名义贷款人,伪造贷款所需证件,如营业执照、户口本、房产证、离婚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例如,2019年2月1日,叶浩宇等人为名义贷款人刘某伟伪造了户口本、益阳市赫山区士多便利店营业执照、房产证、离婚证、个人信用报告等贷款资料,以“益商贷”的形式从该行七里桥支行贷款8万元。当日银行将贷款发放后,同日将钱转账给刘某伟。
就以这样的方式,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叶浩宇共以陈某胜、刘某等34人的名义及虚假的贷款资料,在该行七里桥支行骗取贷款34次,共计282万元。在骗取34次贷款过程中,每办理一次贷款,名义贷款人及中介获利7千元至1.2万元不等,剩余贷款由叶浩宇所得。
获刑二年六个月
为何叶浩宇能够屡屡“得手”?原来,“益商通”是该行专为小微商户提供的一种小额贷款产品,只要持有营业执照、征信或者财产证明就可办理。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据周某交代,2019年8月,益阳农商行总行指出七里桥支行存在违规操作问题,他便担心叶浩宇介绍的客户是否存在问题。在他的再三追问下,叶浩宇承认介绍过来的客户都有问题,贷款资料均系伪造,且这些贷款均被叶浩宇用作投资与偿还债务。再后来,叶浩宇接到公安民警电话,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部分违法所得。
最终,法院认为,叶浩宇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叶浩宇向益阳农商行退赔损失206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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