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上市再添新名单。
6月2日晚间,深交所先后发布关于*ST北讯、*ST斯太和天翔环境终止上市的公告。这距离*ST欧浦等4家公司被终止上市仅仅过了一周。
其中,*ST斯太同时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因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公司股票按照财务类终止上市程序终止上市。
去年年底退市新规落地,5个月来,沪深两市已有13家公司完成退市,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加速形成,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加畅通。
3公司被终止上市
深交所公告指出,2021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斯太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该认定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时,*ST斯太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ST斯太同时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因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公司股票按照财务类终止上市程序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23条的规定,*ST斯太股票将于2021年6月1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斯太退”,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ST斯太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交易风险,保持理性分析,切莫盲目投资。
*ST北讯方面,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9日起暂停上市。
截至2021年4月30日,*ST北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年6月2日,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1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天翔环境方面,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天翔环境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天翔环境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13.4.6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年6月2日,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因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翔环境股票于2020年5月13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2021年5月6日晚,天翔环境披露的更新后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8.16万元。公司表示,根据2020年审计结果,初步判断符合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在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
5月17日晚,天翔环境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能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和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文件。
公司最新的公告显示,公司于5月2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方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的规定,自深交所作出天翔环境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天翔环境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天翔环境提出复核申请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天翔环境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天翔环境股票予以摘牌。由此推算,如果天翔环境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话,天翔环境将于6月2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深交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义重大。深交所将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两公司曾因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被处分
记者发现,截至目前,*ST北讯和*ST斯太仍未披露2020年年报。
据深交所发布信息,截至4月30日,*ST北讯和*ST斯太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深交所第一时间启动对两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
在年度报告披露期,深交所集中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密切关注定期报告披露进展,紧盯上市公司无法在限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风险,用好“监管工具箱”,打好“监管组合拳”。
一是从严从快监管年末突击交易。针对斯太尔拟在2020年末通过技术许可和产品销售突击实现盈利,深交所先后发出四份关注函,对审议程序合规性、交易必要性和真实性等予以高度关注、及时问询。
二是督促中介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针对北讯集团偿债能力下降、关联交易违规、业绩大幅下滑等风险情形,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向年审会计师发出关注函,要求关注公司关键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斯太尔临时更换年审审计机构,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对公司更换会计师的合理性、新聘会计师的胜任能力等予以关注,并持续督促会计师合规履行审计责任。
三是要求公司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自斯太尔、北讯集团暂停上市以来,深交所督促公司每月披露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2020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审慎评估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风险,并督促公司每月披露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告,尽早向市场充分揭示退市风险。针对斯太尔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深交所对公司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针对斯太尔财务造假导致2015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深交所于2021年4月19日向公司发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向投资者提示其退市风险。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限定期限内未能披露定期报告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坚决予以打击,及时对斯太尔、北讯集团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上市公司触碰红线的行为绝不姑息。根据退市新规过渡期安排,两家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将按照前述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规定的程序对其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ST北讯和*ST斯太股东户数分别为34,712户和42,795户。
另外,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天翔环境股东户数为23,294户。
13家公司完成退市,多元化渠道畅通
2020年末,退市新规正式落地实施。
新规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在全部板块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制定扣非净利润与1亿元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基础上,设置“3亿元市值”标准;增加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标准;增加重大违法退市细化认定情形等。
开源证券指出,2020年底推出的退市新规,其主要创新在:(1)退市标准更具可执行性;(2)退市标准更具包容性;(3)退市流程大幅简化。其也强调,退市制度的高效运作,将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反过来为注册制深化改革提供保障,最终形成资本市场的正反馈。
今年上市公司退市数量明显增多,退市新规正在发挥威力。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已经累计13家公司完成退市。从退市类型来看,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加畅通。
具体来看,*ST信威、退市秋林、退市工新等多家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长城退、天夏退、*ST宜生等公司则触及“1元退市”指标;营口港则因被“吸收合并”而退市。
中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淑斌表示,退市新规让退市流程更简化,大幅提升退市效率,引入“面值退市”等国际成熟经验,让投资者“用脚投票”,使“劣币”自行退出市场。退市新规的严格落实,有助于对我国资本市场形成积极正面影响,引导资金流入具备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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