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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向联想索赔补偿费1元等胜诉 联想被强制执行282元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6月2日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82元。其关联案件为陈伟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陈伟,被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陈伟提出诉讼请求:联想公司对我使用补偿费1元等。2019年11月,陈伟在被告运营的联想官网上购买笔记本一台,据联想公司提交后台聊天记录显示,原告陈伟向客服发送“我要一个ssd是三星的或者西数的,内存是三星,如果不是我要退回写货到付款”等相关电脑配置要求的消息,并询问是否有这种货品,客服回复“有”“不支持到付”等。此后,联想工作人员那经理与原告联系,告知无法指定某一品牌的内存和硬盘的产品发货等,双方就此问题进行协调,并发货两次,最终原告陈伟拒收货物但未要求退款,而是要求被告发符合自己配置要求的产品,此前被告已经多次告知无法满足该要求,但原告始终坚持要被告发货而不申请退款。由于无法发货,2020年3月6日,被告将货款退还至原告的支付宝账户中,记录显示退款成功。而原告主张被告将其联想官网注册的账号被设置成为了黑名单,无法登陆查看账户,也无法换货。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联想公司补偿原告陈伟1元,并赔偿原告陈伟购物款利息损失260元和优惠券损失21元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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