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6月9日消息,银保监会日前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立足于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意识,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提及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为了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监管统一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是为了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理念,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将审慎经营理念贯穿业务全流程,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
对于《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监管部门如何指导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办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在适用范围上,“大而不能倒”和“小而容易倒”都是恢复和处置计划所应考虑应对的“痛点”。根据《办法》规定,调整后表内外资产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表内总资产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保险(控股)集团和保险公司均应当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
同时,《办法》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基于业务特性、风险状况、外溢影响等因素,指定需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机构。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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