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根治基金投资风格漂移现象
最近,基金投资风格漂移现象引发市场关注。有的基金名为“文体健康混合”,但重仓股却多为半导体和军工;有的基金名为“创新成长”,但重仓股多为金融股。笔者认为,基金投资风格漂移有悖于市场诚信和契约精神,应予根治。
基金发生投资风格漂移,有的是因为原拟投资的行业方向受到政策影响,基金经理通过调仓来避免损失;有的是基金管理人为了追求基金规模,以某个热点行业作为投资方向吸引基民参与,然而市场热点题材瞬息万变,基金经理为了收益排名,抛弃原定投资方向,转而追逐市场新热点。
一般基金《合同》有规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然而,有些基金管理人发生投资基金风格偏移,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等为由头,认为“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证监会备案”,从而规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
从基民角度而言,对于基金风格漂移,有些是抱着支持理解的态度,只要追逐热点能够多赚钱就行。现实中,也很少有基民会因为风格漂移导致基金业绩不佳而提出司法维权。另外,虽然一般基金《合同》会约定,“基金管理人违反《合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基金风格偏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什么损害、多大损害,目前没有认定方法,难以追责。
缺乏约束的基金风格漂移,其所带来的弊端很明显。
首先是对市场契约精神的亵渎。
基金合同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当事主体权利及义务的协议或契约,合同或者契约规定了的,当事主体就必须坚决遵照执行,不能搞变通或者不执行。否则随意发生基金投资风格偏移,其他方面自然也可变通,基金契约如同一张废纸,市场“规矩”遭到彻底破坏,不利于市场培育诚信、信托责任等良好氛围。
其次是刺激了基金管理人的赌博心理。
基金经理随意改变追逐市场热点、改变原定投资方向,赌对了可以提升在行业内的业绩排名,赌错了也不会因此受到什么责罚。这或也是当前半导体、新能源等题材得以持续火爆的一个原因,因为基金可前赴后继发生投资风格偏移、转而投向日进斗金的热点题材。
其三是不利于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
2014年公募基金产品审查由原来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监管部门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但注册制并非就放任不管,假若众多基金以原来各自投资方向申请注册,到了二级市场却都发生投资风格漂移,都集中到一个市场热点扎堆炒作,就可能形成传销式资本游戏,危害巨大。只有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监管部门才能掌握基金的真实投资方向,在市场盲目投机、市场失灵时,通过基金募集注册这个前端环节予以准确宏观调控,防范市场风险。
为规范和整治基金投资风格漂移现象,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是要坚决维护市场的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只有遵守契约,形成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氛围,也才能维护法律规则的刚性,基金行业的发展才有坚实根基。基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并非就不能改变投资方向,但要走法定程序,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通过,仅向证监会备案并不能豁免或规避这个程序。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来的投资方向难以继续,也可以提前清盘。维护市场契约精神的价值或意义,远比基金管理人背弃契约、短期为基民赚点小钱来得更为重要。
二是对投资风格擅自漂移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可在《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若基金管理人没有走法定程序、擅自发生投资风格漂移,为此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是否属于投资风格漂移,可设计定量指标来予界定;对投资风格漂移所形成的损失,可以所追踪的行业或板块期间涨跌幅等为基准,来进行相关推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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