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新规再给险资“松绑”。1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其中,投资私募门槛大降备受关注。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达90余项,覆盖了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比例、投资管理能力、品种投资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资管产品监管等,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特别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个别监管制度条款已经滞后,需要与时俱进予以修订。
从主要内容来看,一是取消保险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服务券商和托管人数量限制,减少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频率,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自主投资标准化产品。二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丰富创业企业长期资金来源。三是允许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及其关联保险机构根据投资策略自主选择投资比例,简化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私募基金的决策流程,提升产品市场化运作水平。上述两条与私募基金行业深度相关,被认为是保险资金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年度重磅政策调整。
具体来看,此次新规明确允许险资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控的股权基金,取消险资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5亿元的上限。同时,允许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及其关联保险机构根据投资策略自主选择投资比例,不再有30%的最低要求。这一系列要求将大大放宽险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限制。
其他主要内容还包括:取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管理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增强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在松绑同时,风险防范毫不放松。另外,取消保险资金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事前评估要求,夯实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境外融资风险。同时,在现行的保险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政策中,增设投资于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和不动产资产的比例限制,防范非标准化资产领域投资风险。
在关于投资不动产资产的比例限制方面,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中“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的内容修改为“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其中,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资产,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此外,删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关于“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我会备案”的规定及相关附件。这一修改实质为统一监管规则,事实上,自2020年《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对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的监管方式就采取以开展自评估和定期信息披露为主。
银保监会指出,《通知》的发布,是监管规则顺应市场发展变化的务实举措,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来源,同时引导保险资金加大标准化产品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下一步,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对于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超监管比例的少数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加强窗口指导,有序压降存量业务,推动平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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