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在互联网新规即将落地的背景下,监管部门重提银保渠道“驻点销售”合作模式,银行与保险深度合作可为银保渠道的优质客户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重启“驻点销售”将有效促进银保渠道发展,对银行系险企将是重大利好,而中小型险企不具规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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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推进银保业公司治理见成效
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监管动态,近两年来扎实推进《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落地实施,着力加强制度规制建设,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质效稳步提升:(1)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持续推进;(2)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3)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全面实施;(4)股权和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趋于收敛;(5)公司治理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6)公司治理监管监督的合力显著增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大股东行为及关联交易、优化董事会结构和运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新成效。
12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决策管理流程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设置差异化监管标准,坚持分类监管导向;(2)强化审慎监管理念,建立资产担保机制;(3)加强合规管理要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通知》发布,一方面丰富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有助于盘活保险资金长期持有的存量资产,增厚投资组合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作用,对于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具有积极意义。
12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创新引领、市场导向、统筹协调、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意见》强调调动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性,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推动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
12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报告》。《报告》为近年来发布的首例保险行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报告,客观反映了现状,并结合国内外实践案例形成解决机制的经验借鉴,分析目前模式存在的主要不足与挑战,从立法、司法、监管和保险机构等层面提出完善建议。
12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放宽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2)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3)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完善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从政策上支持推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加速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落地。借鉴海外经验,预期国内将结合税优政策和个人养老账户设计发展养老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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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动向
互联网新规落地前夜
互联网新规即将落地,本月出现互联网人身险批量调整的情况,对依赖发展互联网渠道以突破经营地域限制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和主要线上经营的经代公司影响较大,但对于大型保险公司和依赖线下经营的经代公司基本无影响。不过面对网销渠道批量调整带来的热度,不少以线下业务为主的代理人也在12月调整策略,主打线上互联网产品,与以线上为主业务的代理人形成竞争。
需要说明,部分下架保险产品只是暂时下架互联网渠道,重新报备后可恢复在互联网渠道销售,大部分网销下架的产品仍可通过线下渠道销售,且监管对销售口径也有一定规范要求,因此互联网新规落地前没有出现大规模“炒停售”现象。此次互联网新规主要限制长期储蓄险的线上销售资格,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溢额和风险评级均有较高的要求,中小险企因发展初期规模有限稍显被动,面临策略调整和业务转型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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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经营
个险渠道增长乏力,银保驻点销售重启
个代渠道以“人海战术”为策略,发展快速,然而随着今年上半年代理人清虚80万人,“人海战术”不再适用,个代渠道也进入“瓶颈期”,增长乏力,需要调整策略。在此背景下,发展优质渠道成为持续扩张保险市场的手段,银保渠道客户基础大,发展潜力大,可能成为人身险新的增长极。
监管部门发布《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银保产品在一对一深度合作下,险企可以派驻人员“驻点销售”。重启“驻点销售”对于银保产品转型非常有利,而且因长期驻点,人员稳定,误导现象也会减少。另外,保险公司可派驻人员到商业银行专属合作网点专门区域提供辅助咨询等。两种合作模式二选一,且均提及销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销售管理责任不同,前者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共同承担,后者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本次《意见稿》对责任划分更加清晰,是对十年前“驻点销售”说明的有力补充。如果此次重启可顺利落地,将进一步挖掘银保渠道潜力,对于持续发展银保渠道的银行系保险公司是重大利好。
大型保险公司因为各方面更具备相关条件,显然将发挥更大的优势;中小公司为了占有市场份额,可能将在产品费用设计上更加激进,预测将导致市场竞争肯定更加激烈。中小型险企具有活力、更具创新性,可能在产品多元化方面有所创新以争取银保渠道客户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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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创新
老年健康保障生态圈
平安健康保险、英国佰仕富人寿再保险联合上海财经大学正式发布《2021老年健康保障需求白皮书》,通过3633份有效问卷,全面刻画我国全人群对老年健康。调查显示,老年群体对老年健康风险认知较为清晰,同时对老年医疗、重疾、护理等需求缺口较大。目前保险市场的健康保险较为多元化,但是多数对投保年龄、健康状态、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有所限制,老年专属的健康保险产品稀缺。
调查显示,有74.6%的被访者最担忧的老年风险为老年性重大疾病,其次为老年身体机能功能性退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7.5%被访者担忧老年患慢性病及并发症,还有54.4%、51.9%的被访者提出对老年免疫力下降引发的小病不断与老年人骨头“脆”引致的意外骨折风险。此外,老年群体的住院医疗保障需求较为迫切,七成被访者希望获得预约挂号、专家诊疗等服务。同时,被访者对就医陪诊、医疗费用垫付、住院绿色通道、中医理疗、代配药送药等也有较大的需求。
从产品设计及定价角度来看,老年健康风险具有特殊性和更大不确定性,且经验数据相对较少,因此商业老年健康险的经营相对困难,保险公司在控制老年健康险恶化和自身风险方面均面临挑战。针对老年群体健康保障需求和缺口现状,《白皮书》建议:一是将老年群体视为单独风险群体,设计专属老年健康险,并扩大投保人群,保证慢病人群的健康保障供给;二是规范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完善产品设计和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创建健康保障医药生态圈,对老年人用药和住院治疗进行大数据分析,为老龄患者长期进行数字化健康风险画像,在理赔服务上与医药相结合,向老年人按需配药和以需定产,用数字化工具对各类严重的药品浪费环节进行精细管理。四是提供多元化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满足预约名医、绿色通道等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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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
数字化转型成趋势
12月22日,上海保险交易所与中国银保信于12月22日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以服务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增进资源互通、加强业务协同,在服务监管、赋能行业、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发挥好数字化“新基建”的底层支撑作用。上海保险交易所在会上正式发布数字化保险中介服务平台新版SaaS系统,依托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手段,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在线出单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有力支持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更安全地实现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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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讯
中国太保布局大湾区
12月8日,中国太保寿险香港公司成立典礼在香港、上海同步举行,中国太保旗下中国太保寿险正式宣布登陆香港,从事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近年来,中国太保积极融入国际市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布局,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今年,中国太保制定了《中国太保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致力于将大湾区建设成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中国太保寿险也在集团引领下积极服务大湾区建设,将协同内地、香港两地资源,创新升级产品服务,构建健康、养老、财富管理多元化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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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好买观点
12月,监管部门阶段总结,推进银保行业公司治理进展顺利,强调保险服务的规范化、智能化,行业呈健康发展态势。互联网新规即将落地,批量调整使互联网产品的热度有所上升,引起线上渠道竞争加剧,预计互联网新规落地对大型险企及线下经代公司影响不大,主要对中小型险企及线上经代公司造成一定限制。在个险渠道增长乏力,互联网渠道新规限制的背景下,监管部门重提银保渠道“驻点销售”合作模式,银行与保险深度合作可为银保渠道的优质客户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重启“驻点销售”将有效促进银保渠道发展,对银行系险企将是重大利好,而中小型险企不具规模优势,如果希望在此次渠道转换中“分一杯羹”,仍需发挥其创新性以吸引优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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