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发布的修订指南缩回避税人周围的螺钉,已经严重犯了黑钱和“贝尼米”法律“一般”不可友好。
这一般术语意味着只要支付税收需求,罚款和利息,人员或实体就无法解决避税的案例。新的准则将于2019年6月17日起,适用于在此日期或之后收到的所有案例。
列出了13起罪行,违法行为不得复杂,并在两部分分配两部分的罪行,中央直接税(CBDT)旨在将其高级官员传递有关当局的经修订的遵守准则。
形成类别“A”的罪行包括未能根据第115-0节截至第115-0条的章节扣除扣除税款。未能支付在源代码收集的税收也属于此类别。
类别“B”罪行包括故意逃避税收,未能在验证中产生账户和文件以及虚假陈述。
虽然第一个类别违法行为对复合,但税收,清除或隐瞒或转移或转让或交付财产的犯罪,以在搜查操作中挫败税务恢复。
“根据第275A条第275A条的罪行,该法案的罪行将不会复制,”在2014年签发的新指南表示新指南。指导方针,该类别“A”犯罪在三次以上的时间通常不会复杂化。
修订的指导方针说,任何对黑钱(未披露的外国收入和资产)和税收征收的违规行为有关违规行为,也不会被征收。
此外,1988年贝纳米交易(禁止)法案下有任何违规行为的任何罪行,不应缴纳税务机关的责任。
CBDT指南表示,根据所得税和其他有关官员主要官员的主要职务人员的信息,犯下的罪行在调查下(包括查询,提交FIR /投诉)的案件有一个案件)由执法首发,CBI,Lokpal,Lokayukta或任何其他中央或州机构也不是通常复杂的。
“尽管这些指导方针所载有任何内容,但财政部长可以在申请人请愿书提交董事会提交的报告中,在上述8.1条上上述情况下放松限制,以便在应得的案件中复制罪行。”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