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官网注意到,今年开年以来,浙江监管局陆续公布了近期对多家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14家银行机构的处罚包括“涉房”贷款违规行为。
这些“涉房”贷款的违规现象包括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流动资金贷款挪用入房地产企业等。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告诉澎湃新闻,对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的处罚是银保监会防止房地产金融化、严控违规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贯做法,也是不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短期经济刺激手段的表现。另一方面,近期随着央行降准及一系列公开市场操作,市场流动性较大,此举有助于引导资金不要盲目流入楼市。
附: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1月以来公布的对14家银行违法违规放贷(含“涉房”贷款违规)处罚情况:
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员工违规保管有客户签章空白合同、贴现资金用于银承保证金。罚款人民币105万元。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罚款人民币80万元。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因以存单质押滚动发放贷款形式虚增存贷款;未有效管控贷款资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挪用入房地产企业。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杭州银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挪用入房地产企业。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温岭农商银行:员工入股其他经济组织并兼职;向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向未竣工验收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罚款人民币135万元。
杭州银行台州分行:理财销售行为不合规,存在代客操作情况;贷后管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房市。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资金转作保证金,质押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挪用于购房。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建设银行丽水分行:消费贷款流入房市;消费贷款流入股市;浮利分费;贷款“三查”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转借他人。罚款人民币95万元。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资金被挪用后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贷款资金被挪用后流入房地产企业账户;贷款资金被挪用后流入资本市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中信银行台州分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员工违规保管经客户签章但关键条款空白的合同、承诺书等重要资料;贷款月末发放留存账户次月初收回,虚增存贷款;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代客操作。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贷款发放不审慎,未严格审核楼盘结顶情况即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对项目资本金认定不准确,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开项目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转为单位定期存款。罚款人民币135万元。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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