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忽略了拆迁的合法性,只是一味的问补偿标准。关于征地拆迁,首先我们要确定的就是征收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征收。但在实践中来看,大部分的征收项目并不会规规矩矩的走合法程序。
无征收公告
在实施拆迁之前,征收方需要贴出公告,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开拆迁的用途、面积等,同时还有一些各种拆迁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地点、补偿方式以及拆迁时间等。对于公告内容被征收人一定要认真的查看,如果被征收人没收到任何文件或是看到公告,就要实施拆迁的则属于违法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维权措施。
拆迁主体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从法律依据来看,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但在实践过程中呢,拆迁主体不合法已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先搞明白谁才是拆迁主体,谁才是真正能够实施拆迁的,在拆迁之前可让他们出示相关证件。
先拆迁后补偿
征地拆迁一般是因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因此为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的,必须要通过合法程序,如取得被拆迁人同意,给予被拆迁人合法的补偿之后才能进行拆迁。即便是商业拆迁,也必须要与房屋产权人谈妥达成协议之后才能进行拆迁。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必须是拆一还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如果在被拆迁人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就违背法律先拆迁,是属于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是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不合理
拆迁补偿不合理是这几年以来的一个常见问题,通常征收方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压缩拆迁成本,会故意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因此如果被偿不合理,被拆迁人不要选择签补偿协议,也不要相信被征收人任何的口头承诺以及只对你有好处的奖励。如果一旦签了补偿协议,想要再维权可就变得比较被动且维权比较困难了。
违法逼拆强拆
征地拆迁中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征收行为及强拆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生活,也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也曾出台了相关规定,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但是仍有些地方经常性的出现强拆。
当真的遇到这种违法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不要以暴制暴,不要与拆迁方发生正面冲突,可直接先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报警,让警察来处理。同时也要抓住机会留下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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