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保障局获悉,昆明市近日印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昆明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继承离婚析产等所有权转移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可申办完全产权证。这意味着,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可登录昆明安居网在线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已出台申办完全产权证的政策,但目前昆明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期登录昆明安居网(http://www.kmajw.com/)在线填报《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待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将通知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具备网络申请条件,申请人可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便民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在线填报。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便民服务点整合了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资源,全面推行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申办“一站式”服务,手续齐全的,群众只需“跑一次”,即可在服务点搞定所有手续。
同时提醒市民,由于昆明经适房建设时间历时久远,相关资料的核对、查证需要一定时间,在提交办理完全产权申请后,请市民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通知,尽量不要“扎堆”。
符合条件的统建经适房 企业自建经适房可申办
据了解,完全产权与有限产权相对应。简单来说,有限产权和完全产权的差别就是所享有的房屋产权范围不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取得完全产权后,购房人则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包括占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办理上市交易。
《通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指购房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其中,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自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共筹建各类经济适用住房4万余套。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结合昆明实际,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获得规划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即可申办。
经济适用住房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为何也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等文件规定,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因此,《通知》将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工作纳入管理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申办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并非强制规定,购房者不申办仍继续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享有经济适用住房权利。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可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办完全产权证?据悉,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的,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为购房人统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
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获得规划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这两种情形下,由购房人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办理完全产权证需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办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人购房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办理完全产权证,为何还要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为取得完全产权,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躲避交纳房屋收益金等违法问题的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为方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通知》采用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作为交纳费用的计算基数。
因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记者了解到,为科学、合理的得出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评估。
继承、离婚需先申请变更权利人再申办完全产权
昆明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至今已有十余年,购房者出现离婚、死亡等情况,又该如何申办完全产权?
据了解,应先申请变更权利人再申办完全产权。
《通知》明确,购房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发生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转移的分两种情况办理。其一,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死亡或离婚析产的,由法定继承人或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权利人,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变更后相关材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继承人或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可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其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死亡或离婚析产的,由继承人或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权利人,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变更后相关材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继承人或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可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温馨提示:
昆明安居网网址:http://www.kmajw.com/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1-64899211
(昆明信息港 记者上官艳君)
附: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办理工作流程
01 申请条件:
一、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二、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三、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注: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网络申请
登录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实名注册,在线填报《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保存提交等待审核。
不具备网络申请条件的,可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办理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由工作人员指导在线填报,保存提交,等待审核。
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注:操作说明详见昆明安居网页或昆明安居网微信公众号。)
审核
审核通过
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视为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由经适房便民服务点以短信、昆明安居网、昆明安居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复核。
材料齐全的,可一次性完成以下三个办理步骤
收到通知后,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提交: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审核通过,由工作人员打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评估结果通知单,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缴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
申请人需向政府缴纳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3%的房屋收益和1%的土地出让金。
资格确认
完成缴纳房屋收益的申请人签字领取《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确认单》
02 继承、离婚析产权利人变更流程
购房人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变更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的,由继承人或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一方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申请变更权利人,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注:已取得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的申请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变更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的,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
申请
注:除公证材料收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继承的,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 原购房人死亡证明;
(3)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
(4)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离婚析产的,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申请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3)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析产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离婚析产法律文书;
(4)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核
由经适房便民服务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方式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
领取《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审核表》,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
申请未通过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进行复核。
注: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后,需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的进入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审核办理流程,参照本页01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办理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办证相关问题解答 截图03 常见问题
1.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什么?购房人是指什么?
答:经济适用住房指购房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政府统建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其中,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
购房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并购买了政府统建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
2.申请人取得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条件?
答:(1)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2)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3)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3.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的,如何办理?
答:(1)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统一向产权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材料,办理首次登记及购房人转移登记;
(2)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有限产权)。
4.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申请方式?
答: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的在线填报,保存提交等待审核。
不具备网络申请填报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办理便民服务点(以下简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进行业务办理。
5.如何进行网络申请?
答:(1)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再次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跳转到申请书填写页面。
(2)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如发现信息填写错误可进行修改,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请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6.如何修改用户登录密码?
答: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左侧菜单栏里的“个人信息”按钮再点击下拉菜单里的“更改密码”按钮,弹出修改密码页面,输入原密码及新密码后,点击“确定修改”按钮,显示“修改成功”,即完成修改。
7.找回用户登录密码如何操作?
答: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进入找回密码页面,可通过手机号找回与密保问题找回两种方式。
(1)手机号找回:输入绑定的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发送的验证码后点击“提交”进行操作。
(2)密保问题找回: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密保问题,填写密保答案后点击“提交”进行操作。
8.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
答:(1)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业务”图标按钮或在浏览器直接输入jsf.kmajw.com网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个人注册账号查询;
(2)可拨打咨询热线(0871-64899211)通过人工服务查询;
(3)到经适房便民服务点进行查询。
9.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申请人取得完全产权时,按照《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昆政发〔2006〕28号)、《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建通〔2020〕82号)等文件规定,申请人需向政府缴纳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3%的房屋收益和1%的土地出让金。
10.经适房便民服务点办理地址、工作时间及联系方式?
答:办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与护国路交叉口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1-6489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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