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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出台政策为房企纾困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兵、通讯员夏国梁)4月8日,黄冈市对市区房地产开发预售政策作出调整,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条件和预售监管资金比例,以支持房企复工复产,走出困境。

据黄冈市住建局提供的数据,今年1月该市市区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同比下降15.28%。受疫情影响,2月份至3月中旬商品住宅成交量为零,预计一季度商品住宅成交量同比下降80%以上。进入4月,受多种因素影响,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全面复工,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严重,生存困难。

黄冈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借鉴外地做法,推出此次政策调整,执行时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恢复现行政策。

现行政策规定,商品房工程达到以下标准方可预售:七层(含)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八至十七层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低于七层;十八层以上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一,且不低于九层。调整后标准为:多层(含六跃七层及以下)主体结构达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不低于三层;高层主体结构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且不低于四层。

现行政策规定,商品房按照预售许可、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三个节点,预售资金按15%、10%、5%的比例接受监管。调整后标准为:8%、5%、3%。据测算,这一政策调整将为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释放约8200万元资金,同时降低新建项目流动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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