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6月15日,随着房产税(从价计征)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进入申报缴纳期,云南省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系列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此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于4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随着政策落地,“减税稳产”效应逐步显现。
丽江某公司主营住宿、餐饮,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一度停滞。经测算,该企业全年可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36.82万元。
公司财务负责人木顺清介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是不随经营情况而变化的固定税收,近240万的减免税额直接减轻企业固定税收成本,减少企业资金流压力,落到了企业的切实需求上,是目前企业享受的最大一笔政策性优惠。
据悉,为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享,云南省税务部门对线上申报流程进行了同步优化。广大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模块时,将接收到包含优惠政策内容的弹窗提示。此外,全省纳税人可以通过云南省12366税收服务热线,以及各级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微信、QQ群获得政策咨询、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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