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狮法院
作为养子
黄小某将养父母名下的房产
翻修、扩建后
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并承诺将部分房屋交由养父母支配
以保证其日后生活
但拆迁分得二十套安置房后
黄小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
养父母无奈之下
将黄小某诉至法院
事件详情
黄某夫妇膝下无子,便在早年收养了一子黄小某,将其抚养成年。黄某夫妇名下有一栋自建房屋,因房屋老旧,加上黄某夫妇年事已高(年近七旬),便由养子黄小某进行翻建。房屋翻建后,黄小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房屋翻建后的第一层店铺租金收入将由黄某夫妇收取支配使用,后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黄小某名下。
因石狮市市区规划建设,黄小某名下的房屋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黄小某出具致拆迁改造工作指挥部申请报告及合约书各一份,载明房屋产权来源及翻建等事实,同时承诺为保证黄某夫妇日后生活,其将提取所分安置房中的三套房屋交由黄某夫妇居住及出租,另三年内每年支付黄某夫妇5万元作为生活急需费用。后黄某夫妇每月从拆迁指挥部领取了黄小某名下应领取的安置补助费6000元中5000元作为赡养费。
黄小某名下被拆迁的住宅面积合计为2088.73平方米,黄小某选取了共计二十套房屋作为拆迁安置补偿,并提取了其中的七套安置房登记到其儿子名下(部分已售出),余下十三套安置房至今未交房。黄某夫妇多次请求黄小某兑现承诺,依照协议提取其中的三套房屋交由黄某夫妇居住使用收益,但黄小某以其无力补交提取拆迁安置房费用为由拒不履行。
黄某夫妇无奈之下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小某支付提取拆迁所分房产中的三套房屋时所有应缴纳的费用共计205924.5元并将该三套房屋交由黄某夫妇居住、使用及出租,同时应支付三套房屋进行基本装修所需的费用共计6626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拆迁的房屋原先是黄某夫妇名下的房屋,房屋翻建、扩建后才变更登记在黄小某名下,黄小某因拆迁所分的房产高达二十套,应依约提取三套房屋交付给黄某夫妇使用,以保障黄某夫妇的晚年生活。法院最终判决黄小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其名下拆迁所分房产中的三套房应缴纳的费用共计205924.5元,并将房屋交付给黄某夫妇居住、使用及收益;同时黄小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黄某夫妇装修上述三套房屋所需费用合计35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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