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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科翡翠滨江新建住宅区项目供配电设施自建自维和养护的声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调整声明

涉及万科翡翠滨江新建住宅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条款内容更改如下:

1、调整声明:

根据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新建住宅项目的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应当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的原则,可委托供电企业或其他企业组织建设,也可自行组织建设,自行监督供配电设施的材料和设备的购置、施工、监理、调试、竣工验收、维护等工作。

为确保我司建设项目进度与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按《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配套管理文件要求,我司采取自行建设、管理维护和养护方式。我司承担供配电设施投入使用过程中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担负相应的解释工作及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合同条款内容调整:

更改《合同》内第十章,第二十四条,第6小条: 建筑区划内以下部分属于其他权利人所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网、设施、设备,由提供该项专业服务的经营者所有。

改为:建筑区划内以下部分属于其他权利人所有: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网、设施、设备,由提供该项专业服务的经营者所有。即:供电设施设备由我司自行建设维护,并提供相关服务。

贵州中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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