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我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0元,经市政府批准,将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如下: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371元调整至2570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964元调整至3213元(含)以下。
7月6日起,各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保障家庭申请受理及资格复核等工作。
权威信息发布中心、历史文化传承基地、百万网友互动平台,欢迎关注“石家庄发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