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7月31日电(陈博)日前,厦门市住房局联合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厦门市商品房售楼处公示规范要求》(以下简称:《公示规范》)并印发实施。消费者只需在售楼处扫描识别商品房项目二维码,登录“厦门网上房地产”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据悉,《公示规范》按“信息公示栏”“文书展阅台”“商品房销售情况表”“收费项目信息表”和“重要信息提示牌”五项内容对商品房售楼处公示内容进行规范,并强调了一些规范要求。
《公示规范》要求,若房地产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应在信息公示栏中新增公示商品房销售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培训证书等信息;在文书展阅台须公示商品房装修标准;在房屋销售价格及进度表上,需用图例说明可售、认购、已售等房源销售状态。在售楼处还需公示收费项目信息表,包括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地下车位(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地面车位停放收费(公共部位)、公共维修金、代收代办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等信息。
涉及商品房项目的重要信息,房地产企业须制作成提示牌在售楼处入口显著位置摆放,提示购房者关注,此举是《公示规范》中对售楼处公示内容提出的新要求。提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项目二维码及特别提示。购房者只需扫描识别商品房项目二维码,即可查询了解楼盘预售许可证号、房源数量、销售情况和价格等信息。
同时,《公示规范》对公示栏设立位置也作出了相应要求,公示栏应设立在售楼处方便客户近距离详细阅读的显著墙面上,公示栏前方2米内不得有遮挡物,位置固定,不得采取活动式展板;文书展阅台应设立在售楼处方便客户近距离详细阅读的固定位置,通常位于证件公示栏附近。
此外,厦门市已于2020年7月启用新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证件上配有商品房项目二维码。如果项目为商业办公项目,还需制作商业办公项目提示牌,在特别提示中明示项目为商业办公类项目。
据厦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示规范》保障了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的知情权,可以更充分了解商品房信息,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公示规定事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计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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