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房子,凭啥不能拆?”近日,北海市中山东路一户人家擅自将自家房屋拆除,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并处两万元罚款,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获悉,原来,该房屋属于保护类的传统风貌建筑,在拆除前,房屋业主并未通过审批许可。
■事件:房屋拆旧建新被查
今年5月,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街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当地中山东路一栋楼房突然被拆除。经调查,这栋房子为劳先生所有,拆房者正是劳先生本人。
劳先生称,由于房子日渐老旧,他觉得影响居住,便想将老房子拆掉并建一栋新房。
拆自己的房子本无可非议,但经北海市自然资源局鉴定,该房子位于北海市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
据了解,北海市于2010年11月被国务院批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珠海路-沙脊街-中山路作为北海老街的核心区域,于2015年被国家文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是目前广西唯一一条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存丰富,保护价值高。
■进展:房屋正恢复原貌
7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北海市中山东路看到,劳先生家正在搅拌水泥浆,按要求恢复房屋原貌。
另据记者了解,在属于北海市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的文明路上,还有两户人家未经审批许可拆除自家的房子,这两间房屋同样属于当地保护类的传统风貌建筑。目前,执法部门已对这两起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相关法规宣传,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拆建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
■部门:属于保护类建筑
“这栋房屋虽然不属于历史建筑,但属于保护类的传统风貌建筑。”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称,在拆房前,劳先生曾向该局进行申请,但未获许可。
中街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由于劳先生的房屋与隔壁房屋有部分共墙,他擅自拆除房屋造成隔壁墙体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曾引起邻里关系紧张。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近日,执法部门开出北海保护传统风貌建筑首张罚单,对劳先生处以两万元罚款。劳先生承诺,将按原风貌复原被拆建筑。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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