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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中房”房主委屈落泪:“我不想从良民变成刁民,不要再来骚扰”

8月3日,广州市环岛路海珠涌大桥正式建成通车,车道中间一间凹陷的“桥中房”顿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人猜测是房主贪心不足、索要巨额赔偿未果的结局,还有人争先前往这个新鲜出炉的“网红”地点打卡。

“人比车还吵!桥上的车流声我根本听不到!”房主梁女士面对新快报记者难掩委屈,落泪道,过去几日许多人“一窝蜂来参观”,甚至对她大声谩骂,“我不是犯人,也不想从良民变成刁民。”梁女士否认网络关于自己索要巨额赔偿费的说法,现在希望旁观者“不要再来骚扰我”,希望能“得到一套满意的置换房源”搬走。

这座“桥中房”俯瞰犹如一只眼睛,被网友戏称为“海珠之眼”

6日,海珠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与该业主保持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达成共识。有律师表示,这座房产没有被拆迁,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一种体现,体现出我国法治的进步。

现场直击

围观者蜂拥而至房主抓狂:“人比车还吵”

6日,新快报记者来到环岛路海珠涌大桥中间这座“桥中房”,发现这里已经成了众人争先打卡之处。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短短半小时内,就看到有6架航拍机器在空中俯瞰“桥中房”全貌,超过60名“游客”来到房前参观。

“这个房子竖在桥中间有点不好看咯。”市民老彭年近七旬,他告诉记者,自己住在同福路,特意携老伴和3岁的孙女一起来看一下传说中的“桥中房”。老彭的看法是,虽然这房子影响市容,但他觉得却是人性化的体现,“如果要强拆肯定是不行的。”

然而,围观者越来越多,却影响到了交通安全。新快报记者看到,不少人骑着电动车过桥时会突然停下加入围观。一名正在送外卖的小哥路过,也停下来拍照,电动车就放在路中央,后面的汽车差点避让不及。

桥面上也有人聚集围观“桥中房”,险象环生

桥底附近一所幼儿园的保安王某自称在这里工作两年了,“这几天来这里的人陆续多了起来,有时会有点吵,但是下面那户人家比较惨一点。”

到下午3时许,面对越来越多的聚集者,房主梁女士走出家门与“游客”对峙:“人比车还吵!桥上的车流声我根本听不到!你们的骚扰声是那么厉害!太厉害了!”

她抹着泪对新快报记者诉苦道:“人的好奇心都特别重,一窝蜂地来,我也知道我也理解。”

有人边录视频边骂

也有人为她辩解出主意

梁女士自述,让她心寒的不是人们的好奇心,而是漫天的误解。新快报记者采访时,就有一名男子拿着手机对着梁女士边录边大声说:“你自己贪心要了一千五百万!活该被这么多人吵!”还有人在桥上向房子方向吐口水,对着镜头比不雅手势。

广州市环岛路海珠涌大桥中间的“桥中房”这几日引来许多人围观打卡

“误会是解释不完的,我不是犯人,也不想从良民变成刁民。”梁女士流着泪说,“不要再来骚扰我了。”

也有人站在梁女士这边,反驳上文录视频的男子,“不要什么消息都信,那些是网上的谣言,一个真人站在你面前,你为什么不给她说话的机会而是听网上的呢?”后者听了收起手机离开了。

还有人建议梁女士将出入房子的桥洞封起来,以防止外人打扰,但梁女士说,属于她的只有这一栋房子,她没权封锁其他地方。

对话房主

“我又不是傻的,这么多钱我会不搬吗?”

“很多人说我的房子很破,但我觉得住得很好。”梁女士对新快报记者说,这房子对自己来说不仅是住的地方,还承载着父亲、她和她的孩子三代的记忆。“房子是父亲建的,我也在这里长大。”

梁女士说,房子的拆迁问题要从十年前说起。“十年前,来了几十个人,把我们困在房子里,把家旁边的古树砍了,没问过我们。”梁女士回忆道,也是从那时起,大部分邻居都同意拆迁并搬走了。“后来也有叫我们去凤安街看了一个房子,我们对格局不满意。”随后梁女士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住进了医院,“所有事情就没继续下去了。”

时间继续向前推进,2019年3月,海珠涌大桥进场施工和优化广州大道(海珠区段)出现在了2019年海珠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里,海珠涌大桥施工被提上议程。“当时让我们看了一套安置房在宝岗大道附近”,但梁女士介意附近有太平间,对地理位置不满意,于是又没同意搬迁。同年,梁女士父亲在这座房子中去世。

接着施工队伍开始施工,至8月3日通车后,自家突然成了“网红”房。关于网传的嫌几百万拆迁费少而不肯搬迁一事,梁女士予以否认,“我又不是傻的,这么多钱我会不搬吗?”

对于没搬迁的后果,她也没想过,“通车就通车,谁知道通完车之后这么多人围观。”她说,现在她只想要一套满意的安置房,然后搬走。

官方回应:

将与该业主保持沟通协商

争取早日达成共识

8月6日下午,海珠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岛路海珠涌大桥是环岛路的重要节点,也是海珠区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之一。桥梁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工业大道、洪德路的交通压力,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未建成前,从太古仓到洲头咀公园,需要绕行工业大道,驾车需25分钟,步行需40分钟;桥梁开通后,驾车5分钟,步行20分钟,大大方便周边居民出行。

2010年开始,海珠区启动该桥征拆工作,涉及私人房屋47户及相关单位7个。到去年9月,除海傍外街22号(即上文所提“桥中房”)业主未签订拆迁协议外,其余均已签订拆迁协议,共征拆房屋约9050平方米,征收土地约4230平方米。

自从启动征拆工作以来,相关部门一直保持与该业主的沟通,宣传解读拆迁政策,详细讲解拆迁补偿标准,并且提供货币补偿或置换房源等多种方式供业主参考。其中置换房源就提供了位于革新路、宝岗大道、新港中路等不同地段、不同朝向、交通便利的房源供业主选择,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在确保海傍外街22号房源安全情况下,桥梁建设绕开该处征拆节点,并在桥下为该住户保留出入通道,实现桥梁正常开通。今后相关部门将与该业主保持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达成共识。

律师说法:

房主仍可获得补偿

“桥中房”体现法治进步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对新快报记者说,大家都对“桥中房”的形成感到好奇,该房产并非文物古迹,也非有特殊用途或价值的房产,没有达成协议是该房产未拆迁的最大原因,也就是说补偿金额和安置房产没有达到业主的预期目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地拆迁时,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是合理、公平,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其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或是两种相结合。

如果补偿没有谈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有什么下一步的做法吗?

陈文明解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陈文明认为,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房产在没有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也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情况下,没有被拆迁,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一种体现,也体现出我国法治的进步。

来源 | 新快报

责编 |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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