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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循环离不开住房消费,稳房价乃重中之重

内循环离不开住房消费,稳房价乃重中之重

国家统计局14日发布2020年7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数据显示,7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6%和5.7%,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3和0.5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15个月相同或回落。

虽然连续看到房价涨幅持平或回落的消息,且二、三、四线城市都已经连续15个月以上,可是,看到的环比价格仍然处于上涨通道,并没有进入下跌通道。一方面,说明此前的环比涨幅太高,消化的难度很大,需要的时间很长;另一方面,说明回落的幅度太小,要消化此前的涨幅,确实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需要时间来完成。

但是,不管怎么说,自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后,房地产市场确实进入到相对平稳有序的阶段。不管是行政手段约束的,还是地方政府的自觉行为,房价越来越稳,震荡现象越来越少,看到房价波动地方政府就出手处理,调整调控政策,这是不可否定的,也是最常见的。

而从7月份的房价数据来看,虽然同比出现了一些反复,特别是一线城市,还出现了小幅上涨。但是,总体仍然是比较平稳的。无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从环比来看,房价涨幅都还是回落或持平的,没有出现上涨。也就是说,从趋势来看,纵然7月份少数城市同比出现了上涨现象,但环比整体较稳。就算出现银川房价连续领涨全国的现象,也只是个别现象,不具可比性。毕竟,银川房价原本就不高。如果继续上涨,相信当地政府一定会采取措施,遏制房价继续上涨的,不必担心房价会形成全方位上涨现象。

事实也是,作为居民消费的重要内容之一,房产消费也属于内循环,是需要鼓励和促进的,也是稳定经济增长不可忽视的手段之一。房产消费与房价并不是矛盾的对立体,而是统一体。关键就看,如何处理好房价与房产消费的关系,如何让房价成为促进房产消费的重要手段,而不是遏制因素。

事实也是,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这也是我国下半年乃至更长时期经济工作的重要方向,更是做好经济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所以提出这样的方向和原则,就在于“我国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优势”,有超大规模的国内消费需求,包括住房需求。如果忽视了住房需求,国内需求将形成一个很大的缺口。所以,实现内循环,必须重视住房需求这个问题。数据显示,1—7月份,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83631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81422亿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住房需求降下来,可是其他方面难以弥补的。

那么,如何才能保护好住房需求,同时不给居民消费构成伤害呢?很显然,维护房价稳定是重中之重。如果房价出现变化,特别是上涨,就算居民在恐惧中加快购房步伐,也不能算达到了促进住房消费的目的,实现了内循环目标。住房消费必须在房价稳定的基础上,不要对居民其他方面的消费构成伤害。要知道,目前的房价,已经对居民的其他方面消费产生影响了,如果继续上涨,就一定会形成伤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维持房价稳定激活居民住房消费就显得极其重要而紧迫,就需要地方政府有效把握好房价变动的趋势,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和震荡。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由于市场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相对突出,如果措施跟不上,随时会出现房价上涨的现象。同时,又是房价变动的风向标城市。自然,更需要控制好房价变动的节奏,防止房价出现反弹。三、四线城市则要处理好去库存和稳房价的关系,决不能再出现旧库存不去又添新库存的现象。

从总体上讲,住房需求仍然比较大,而“买涨不买落”的心理仍在许多居民心里存在。如何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鼓励,激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的购房意愿,尤其是住房信贷政策如何调整,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需要调整与优化经济结构的问题。内循环下,住房消费必须稳定,至少不能成为内循环的缺口。同时,也决不能发生因内循环需要就放松市场调控,推动房价上涨的现象。“房住不炒”定位是基调,谁也无权改变。否则,就得约谈,甚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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