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出台《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无锡保障房供应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今后,买不起商品房的市民可购买共有产权房,即由政府和市民各出50%的资金买下来的房子。其产权份额按照保障对象和政府各占50%的比例确定。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悉,此次无锡改革配售型保障房供应体系,建立共有产权房保障房供应体系,为的就是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了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江苏省和无锡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区住房保障房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相关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根据“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政府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份额按照保障对象和政府各占50%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有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政府制定的单位代为持有。在建设标准上,“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一室户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二室户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考虑到国家人口政策的变化,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中,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户,仅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岁(含8周岁)的申请家庭供应。与以往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相比,共有产权保障房单套户型更趋优化,单套房屋的建设标准作了一定程度的放宽,以更贴合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需要。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五项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年满35周岁;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5、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不过有3种情形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1、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已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2、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3、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
在审核程序上,需由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公示,通过初审后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整个审批程序基本与各类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流程保持了一致。
对一些家庭来说,共有产权房仅是困难时期的过渡,未来仍存在重新买房的问题。“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房实行5年期的封闭管理。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因购房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购房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的等情况下,购房家庭可退出所购买的房屋,并由代持机构予以原价回购。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可按原购买价购买政府产权,超过5年的,按照实施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价格进行确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经代持机构同意,可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按照市场价转让,取得的售房款在扣除双方的原购房款、税费等费用后,增值收益按照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据悉,该“办法”自8月22日起施行,原先实施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无锡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同步废止,无锡市市区范围内停止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练维维)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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