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家住敏州西路的郑女士说,自己的购房纠纷案终于了结了,对方将预收的定金全部退还给自己,还额外赔偿了自己60000元钱,但是现在自己不得不又要重新选房了。
郑女士和丈夫都是邵阳市区人,俩人都有稳定的工作,为改善孩子以后的学习环境,准备到长沙购买一套学区房。
去年通过中介,郑女士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在和房东见面以后签订了意向协议,预付了10万元定金,准备在更名以后将全部房款付清。
“因为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耽误了一些时间,所以中间半个月的时间没有去更名。”郑女士说,当贷款办理下来以后,他们准备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对方却反悔了,称自己的房子卖亏了,要把定金退还给郑女士。
郑女士这下也不愿意了,如果觉得房价低,为什么当时不说,现在连意向合同都签订了却反悔了,要求对方一定要给出解释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向法院起诉。今年,他们的购房纠纷已经了结,但郑女士已对二手房买卖有阴影了,害怕再次出现反悔的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纠纷的房子有很多,那么该如何避免这些纠纷?从事二手房买卖的销售人员方伟给出了妙招。
方伟说,其实二手房交易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只要把控住二手房买卖的各个流程的关键点,后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小。
针对郑女士的案例,方伟说,郑女士的处理方法是非常正确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平时也经常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就是在签约以后,房价突然上涨了,房东反悔不愿意卖了。这个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就是在签约的时候,加大违约成本。因为房子买卖从签约到真正办理完过户,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可能会反悔。
方伟说,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除了规范更清晰的合同文本外,增大双方的违约成本,是抵制“不讲诚信者”的途径之一。因为违约金定得低,有些人宁愿赔付违约金也要毁约,因为即便赔了违约金他还能‘赚钱’。所以在合同约定时可适当增大违约成本,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双方毁约。
另外,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代理人签约,事后业主不认账的情况。方伟介绍,业主签约当天有事,来不了现场,代理人是可以代理签约的。但前提是代理人需要带着业主的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委托责任书。中介公司也会跟业主本人确认该合同签订是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思。
“委托书是必须的,当天临时有事来不了,事后也必须马上补一个,保证代理人所签合同真实有效,对业主也有制约。”方伟说。
如今的二手房买卖,很多业主的房并没有还清贷款,这就意味着,过户前需要先将房屋解押,才能继续交易。那么问题来了,谁来为房屋解押?
“行业内常用的一种方式,是买方的首付用来解押,不够的业主自己补上,但有些买方付了首付,对方却拿着这笔钱另作他用,导致房屋没有解押,无法继续交易,引发诉讼。
为了防范这些问题,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应提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首付款的用途是用来解押房产,并约定解押后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具体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为顺利交易上一份“双保险”。
除了房屋本身,二手房买卖还牵涉到水电物业交接、户口问题等。如果约定不明,可能引发纠纷。这些问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就要协商清楚,尤其是户口问题,卖房者如果不按照约定时间迁出,可能会给买房者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目前,不少中介会选择预留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房款,作为双方交接房屋物业、水电等费用的“押金”,如果卖方有滞留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没有结清,则中介可以使用这部分预留房款结清,避免买方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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