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部分人买房卖房都会通过房屋中介来进行,毕竟中介的房源多,在双方交易中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既然接受了服务,就得支付服务费,这就是行业内所称的佣金。但南宁的袁先生通过中介买完房之后,却拒绝全额支付中介佣金,甚至为此闹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8年10月1日,袁先生通过网络软件,看中了南宁一小区的一套二手房,于是根据页面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挂售这套房的中介公司——某地产代理公司,并与这家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委托书》,其中,《委托书》第八条备注约定:如若成交,买方按房价的2%支付中介费。
当事人 袁先生:就在当天看了这个房子以后,我们就达成了协议。当时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这个房子的价格是偏高的,所以我就很关注,到底接下来税费 应该是个什么状态。
原来,卖家要求房屋的净收价格是330万元,也就是说,除此之外的费用,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等,都需要袁先生一方承担。因此,税费的价格决定了袁先生所需支付的总价。
袁先生说,中介再三向他保证,房屋成交价加上各项税费,350万元以内没问题,于是袁先生与中介签了《服务收费承诺书》,同时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由于房屋成交价为330万元,按照《承诺书》的约定,袁先生需要另外向中介公司支付6.6万元的中介服务和咨询费。当天袁先生支付给中介方4.6万元,剩余2万元将按约定在房屋过户当天支付。
但在办理后续业务时,袁先生与中介方的第一次矛盾出现了。
当事人 袁先生:当时他们说纳税不能去现场纳,要在网上下载一个邕e登软件来进行纳税,结果我们折腾一天纳不了,后来我们了解到,我们这样的一个交易是不适合到网上去纳税的。
袁先生开始怀疑中介服务的专业性,而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税务部门计算出的需缴纳费用,远远超出了中介所说的税费范围。
当事人 袁先生:不仅缴税的基数增加,跟原来相比,我们最后实际上是花了359万多元,359万多元就是跟原来我们预期的超出了9万多元。
9万多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袁先生一下就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缴税吧,这笔费用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预算;但不缴税,那就是违约,自己已向卖家支付的10万元定金也就打了水漂,损失更大。
无奈之下,袁先生缴纳了所有税款,但对于中介的服务,袁先生很不满意。
当事人 袁先生:因为我们认为你是一个专业的机构,但是你给我提供的服务,没有跟我说清楚这个税款的问题。这不是说一个简单的事情,它是构成了我整个交易的价格,我可以这么讲,如果一开始说这个房子要花到我359万元的话,我当时肯定不会要这个房子。
2018年10月9日,袁先生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根据此前签署的《房屋买卖委托书》、《服务收费承诺书》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等内容,接下来,袁先生得将2万元佣金余款支付给中介,但考虑到中介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袁先生犹豫了。
当事人 袁先生:不就是2万元的事吗,但后来一想想,不对。这件事情不是一个2万元的事情,对于房产中介这些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模式,他们存在的一些问题,我觉得需要监督他们。
袁先生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提供高于普通人认知的、理性的、专业的服务。但中介公司职员在预算交易可能发生的税费时,却产生较大的误差,导致他产生误判并签署房屋交易合同,最终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剩余的佣金袁先生只愿意象征性地支付2000元。
当事人 袁先生:因为你是一个专业机构,我是给了你报酬的,专业机构的服务你必须尽到你的职责。事关价款的核心问题,你怎么能够说仅供参考就行了呢,所以这是我不能接受的。
在中介方的多次催促下,袁先生仍然只愿意交付2000元的尾款,结果被中介方告上了法庭。那么,中介方真的给了袁先生350万元兜底的承诺吗?税费的计算结果为何出入这么大?记者找到了当时为袁先生办理业务的中介人员了解情况。对于总价350万元的说法,对方直接否认了。
房屋中介人员:这个不是我报给他的。当时因为不满两年的税费就已经10几万了,根本不可能说总价350万元搞定的。
记者:你没有给过他这个承诺?
房屋中介人员:肯定没有。不满两年的税费当时算的是14万元到16万元,那你还有个税跟契税,怎么可能总价350万元,没有人给过他承诺。
记者了解到,中介曾向袁先生提供过一张交易税费预算表,按照预算表所计算的,各种税费相加是28.5万多元,确实与袁先生实际缴纳的结果相差无几。从已有的证据来看,也确实找不到有关350万元兜底的任何信息。
但记者仔细查看这张税费预算表发现,虽然与最终缴税数额相近,但每项税费的缴纳情况却有所不同。比如纳税基数,税费预算表以330万元测算,而实际上,税局按照税前核定价344万余元作为纳税基数计算;而在契税栏中,中介方计算的是成交价的2%,而税局计算的是成交价的3%;增值税一项,中介方计算的是成交价的5.65%,税局计算的是成交价的5%。
交易税费预算表
实际缴纳税费证明
此外,在中介方计算的税费预算表上,也找不到税局实际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等费用内容,而在房屋交易中,这些费用都是需要缴纳的,但中介人员似乎并不了解。
房屋中介人员:没有那些税,怎么会有你说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呢。我们做那么久,从来没去交过这些费用,我们正常去交的就是个税、契税,办证费80元,没有其他那些税费。那税务局调税,我们也不知道啊。
其实,关于总价350万元的承诺是否存在,是中介方为了快速卖房做出的口头承诺,还是袁先生理解偏差,从已有证据来看还不足以解释。
目前,中介方已将袁先生起诉到法院,希望袁先生能如约支付中介佣金2万元以及违约金2.5万余元。
袁先生与房屋中介的纷争,最终法院自有公断,但关于中介所收佣金价格与服务质量的问题,却值得讨论。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房屋中介人员对于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房屋交易税种、税率并不是十分了解,更多的是按照已有的经验来预估。而《交易税费预算表》结尾处的备注栏,以格式条款形式标注:该费用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相关税务机关实际核定为准。这句话,似乎成了免责金牌。
志愿律师 王清水:像房地产,像其他一些特殊部门、特殊行业的内容,普通的市民是没法了解到其中的专业知识,这样的话,作为中介商可能要尽到比一般的中介更高的义务。
但实际上,以袁先生的房屋交易价格330万元为例,每1%的计算误差,就会产生3万多元的出入。房屋成交价越高,误差金额就越高。
但中介的工作流程,往往是先对交易费用进行预估,在买卖双方同意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会到税局进行实地核算。由于合同已签,买卖双方不能因税费反悔,否则就是违约。此时中介预估的交易税费如果产生实际误差,就需要由买卖双方或者单方买单了。而当买卖双方过完户,中介服务也就完成,还可以拿到全额佣金。
那么,因为费用预估错误导致的支出误差,这个“哑巴亏”买卖双方是否非吃不可?房屋中介服务质量应该如何评判,又该由谁来约束呢?
网络图片志愿律师 王清水:在中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并没有对居间服务有一个具体限定的范围,或者是具体提供某个服务层面的范围。
由于相关法律条款尚处空白,因此很难对中介服务质量进行界定和评判。但袁先生的经历也给大伙提了个醒,就是在与房屋中介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地在合同中细化、确定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
志愿律师 王清水:如果没有一个约定范围,可能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很难举证、说明清楚的一个问题。比如说,作为卖方,你说中介公司有这样一个承诺,中介方说没有,到底当时是不是有这个承诺,这个很难去达到举证的效果。因此,中介方不管是预估多少价款的范围,最好还是在合同中有体现,这也是他们作为中介服务方所提供义务的义务之一。
目前,中介方与袁先生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正在审理当中,《法治最前线》也将持续关注。
也想提醒大家,现在市场上房屋买卖中介佣金价格一般在成交价的2%到3%之间,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或单方承担,算下来,这笔费用确实不低。希望中介方能够主动作为,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消费者也谨慎一些,在交易中的任何约定都要留有凭证;同时,也希望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买、卖、中介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更加细化、完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记者/鄢文婧 黎学科 王钰琪(实习)
编辑/法治君 责编/波全 高冰 审阅/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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