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来源:澎湃新闻
9月22日,内蒙古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给予政策解读。
《通知》主要在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适当调整土地供应政策、顺延开竣工期限、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容缺受理等7个方面进行解读。
在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方面,《通知》显示,针对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包头市于2019年10月推行了“履约保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开发项目因建设资金不足导致该项目未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按时交付使用的,由担保银行将保函约定款项付到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资金,确保项目正常完工。今年疫情期间,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放宽许可条件,对于采取“履约保函”方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半年内取消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的要求,其他要件齐全后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但为确保按时交房,又规定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为了有效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运营、降低银行放贷风险、提升政府调控公信力、促进市场稳定发展,《通知》还明确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具体而言,对于已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严格执行《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监管资金余额且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可提前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
同时,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改变商品房预售资金“按节点全程监管”的模式,根据项目销售进度,不再按整个楼栋受限金额拨付监管资金,而实行每月清算,托管资金中受限金额仍按照各工程节点拨付。《通知》还提到扩大商品房预售监管银行、启动住房公积金联动监管等。
《通知》还明确适当调整土地供应政策,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二是延长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三是调整履约监管方式;四是调整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五是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
包头市住建局表示,疫情期间,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包头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认真梳理工作职能,认真学习海南、厦门、长沙等地相继出台的疫情期间用地调整政策,结合包头市实际,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一是考虑到疫情传播的特殊性,对已发布的出让公告进行调整和延期,避免在土地挂牌期间的人群接触;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考虑到用地企业的资金压力,适当延长土地价款缴纳期限、调整价款缴纳方式,疫情期间免收违约金,并适当降低利息,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三是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无法施工,暂不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巡查,降低企业违约成本;四是为避免影响项目开工复工,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3个月内原批准内容继续有效。
《通知》称,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交付期限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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