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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年轻干部落马,受贿千万藏地下室,为藏赃款专门买小产权房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龙延军受贿1842.7764万元人民币(约1126.52万令吉)。

中共中央政法委披露,龙延军藏匿赃款的别墅两次失窃,于是他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地下室。直至案发,这些赃款外的热缩膜都未曾打开过。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龙延军这个正处级干部,在案发前口碑颇佳。历年考核中,他曾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

龙延军1966年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后,一直在银行系统从事信息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口碑一流的龙延军2008年被所在银行委以重任,作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主持该行在京数据中心基建工程项目。

不过,他在2011年至2017年任职期间,接受大量钱款和财物。不过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指,他本人并不安心。起初龙延军将赃款藏匿于郊区的一所别墅中。他每次收下贿赂款后就开车直奔郊区别墅,将钱放进库房。

颇为巧合的是,龙延军在郊区藏匿赃款的别墅曾两次失窃。

判监10年

尽管小偷并未发现别墅存放的巨额现金,但龙延军高度紧张,另外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延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龙延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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