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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将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

新京报讯(记者 曹晶瑞)10月14日,2020国家扶贫日系列论坛扶贫用地政策分论坛上,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副局长邱烈飞表示,将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他提到,按照《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要目标,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下一步,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解决影响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突出问题,加快办理登记,同时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脱贫攻坚整体考核范围。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标志性工程,邱烈飞表示,自然资源部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需求。“2019年6月,《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明确了各类型安置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针对一些地方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推进较慢的情况,我们调研了重点省份安置住房登记情况,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专项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地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要目标,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于手续不全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提请当地政府尽快统一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登记,做到证书应发尽发。同时,要求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优化登记流程、特事特办,设置绿色通道,及时为已搬迁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求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摸清底数,建立安置住房项目清单,施行挂账管理,每月报送工作进展。”邱烈飞称,《通知》印发后,各地工作取得成效。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建成安置住房266多万套,截至目前,新疆已基本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任务,吉林、福建、青海等省份已登记发证率40%以上,但仍有部分省份安置住房登记发证率偏低。

“分析原因,首先是一些地方存在‘重建设、轻报批’思想,造成用地许可、用地审批和竣工手续等不完善,欠缺登记要件。其次是个别地方担心将不动产权证书发给搬迁群众后,会方便群众私下违规买卖安置住房,引发新问题。另外,还有的地方把安置房登记当作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群众没有来申请,就不启动登记程序,主动服务搬迁群众意识不够。”邱烈飞称,针对上述问题,今年7月,自然资源部派出三个调研组分赴广西、贵州等脱贫攻坚主战场,实地调研安置住房审批、建设、分配及不动产登记情况,并对22省份开展同口径书面调研,进一步掌握安置住房项目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善的情况,并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研究相关政策。

他表示,下一步,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解决影响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突出问题,加快办理登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脱贫攻坚整体考核范围,督促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抓紧抓实易地扶贫搬迁最后环节。

同时,还将加快补办相关手续,对缺少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限期补办。另外,还将主动服务群众办证,并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尽早实现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

新京报记者 曹晶瑞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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