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约房、民宿信息登记,保障住宿人员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我市网约房、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要求,近日,我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网约房、民宿业治安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公安局网约房、民宿信息登记暂行规定》。据了解,本规定自 2020年12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4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交易,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房间。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按照《东营市公安局网约房、民宿信息登记暂行规定》,网约房、民宿应当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在明显处张贴禁止“黄赌毒”标识,具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应当持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合法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同时,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保证互联网上发布的网约房、民宿信息与实际一致。地下室储藏间、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作为网约房、民宿用作居住。
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应当查验、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以确保人证相符,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PC版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实时报送入住人员(包括同住人、访客)信息,入住人员信息包括入住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时间、退住时间等,入住人员(包括同住人、访客)应当积极配合。
另据了解,网约房、民宿经营者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报送如下相关信息:(一)网约房、民宿信息,包括网约房、民宿详细地址、产权人、房间及床位数、面积等;(二)网约房、民宿经营者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三)网约房订单信息,包括预定人及拟入住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预订入住时间等。
(记者 闫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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