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文件规定,对雅筑佳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剩余房源发布递补选房公告,截至2020年11月11日,该项目剩余房源共计7套,户型均为约79-82平方米两居室。
本次递补选房由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按照摇号顺序7301-7799依次递补选房。现将递补选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介绍
开发企业:北京上筑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雅筑佳苑预售许可证号:京房售证字(2019)147号产权性质: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均价:含全装修费用24000元/平方米。本次递补房源套数:共计7套,其中两居室7套,建筑面积约79-82m²不等。项目位置:顺义区仁和镇,北至石园大街,南至集汇大街,西至顺泰路,东至顺义区南法信、刘家河两村回迁房用地。共有份额比例: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其中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60%,政府持有剩余40%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二、 递补选房顺序安排:
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北京上筑置业有限公司将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于2020年11月12日开始电话通知选房家庭,如选房当天房源售罄,开发商将及时通知后续选房家庭无需到场选房。
选房时间:2020年11月21日9:30-17:00,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参阅附件一《雅筑佳苑递补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
选房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正商雅筑佳苑会议室(顺泰路和集汇大街交叉口向南200米)
详见附件二《雅筑佳苑递补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三、选房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一)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选房家庭下载并准确填写附件4《雅筑佳苑家庭购房申请表》,并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户籍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2)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已婚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境外婚姻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6)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两份)。
(7)选房当日申购家庭需携带下载签字的附件5《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申请人必须本人签字确认。
(二)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另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6《雅筑佳苑夫妻间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定金10万元,并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8: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特别说明
1.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00㎡,销售价格为240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100㎡×24000元/㎡=2400000元。
2.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3.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
4.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如两组家庭同时选择一套房源的,按照摇号顺序确定房源归属。
5.选房当日如有选房家庭在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的,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
6.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7.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9. 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10.请申购家庭详细了解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相关政策,具体可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
11.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选房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选房现场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当您进入现场时,请正确佩戴口罩,(售楼处将准备应急物资、如口罩,消毒酒精,以备客户之需)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手机“扫码”出示北京健康宝“未见异常”绿码(北京健康宝首次使用时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进行人脸识别,请您提前注册)及信息登记工作。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正处于隔离期的人员,开发企业将谢绝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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