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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滨州一房地产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近日,信用滨州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山东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对其进行罚款188700元。

滨州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对其进行罚款192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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