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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上海一套二手房,138㎡花了180万!他觉得自己买贵了

来源|都市现场综合南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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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一般都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好,如果违约,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近日,在江苏南通的海安发生这样一件事,买卖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然而事情因为违约闹上法庭之后,法院最终却只判赔付10多万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0年3月,由于工作生活的需要,海安人王某在上海郊区看中了一套138平米价值180多万的二手房。与房主沟通后,王某缴纳了10万元购房定金,并签订了协议,约定60个工组日内支付首期房款64万元,其中含10万元定金。

法官:所以他就回海安之后,就想把海安的一套城区的房子出售,再拿海安的房子做上海的首付。那他在出售海安二手房的过程中,也是通过中介与本案的被告,就是购房者张某相识。

2020年4月,王某与张某在海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价131万,当日支付了2万3千元定金,剩余的128万元,当年5月5日前支付42万元,剩余86万由张某申请贷款,并约定如违约,需赔偿卖方30万元。

法官:给了钱之后,他就觉得自己买贵了,然后到了时间他也没给,过了期他也不作答复。原告起诉到我们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向法院陈述,由于张某违约,他没能及时支付上海房屋的首付款,因为违约已支付的十万元定金归了上海房东。

法官: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违约金一般就是填平当事人的损失,原告的损失也就在十余万余元左右,所以我们后来就综合判决,被告给付十一万三千元的损失。

法官提醒,二手房买卖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慎重,如果一旦签订了合同,如果违约,将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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