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如果说慎用失信惩戒是“破”,那么尝试建立分类分级执行措施,则是同样不可或缺的“立”。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中,涉网贷执行案件超5成,其中执行标的额在万元以下占比超6成,且被告人不乏年轻人。
陈海仪认为,该现象背后,网贷平台过度包装营销等乱象应负有责任。她建议,对小额网贷逾期年轻人应慎用失信惩戒,可尝试分级分类执行措施,“让这些年轻人尽快摆脱债务,进入良性循环”。
当下,形形色色的网贷在年轻人之中非常流行,由此也出现了数量不少的年轻人陷入网贷并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现象。这本是种正常的信用惩戒,但鉴于网贷的特征,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的确存在可商榷的空间。
现实中,网贷多是小额消费贷为主,其借款以年轻人为主,甚至有不少是大学生。这种情况下的逾期还款行为,简单按照一般对“老赖”的惩戒纳入失信黑名单,反倒可能弱化失信惩戒的真实效率。部分年轻人还会因此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
因此,建议对小额网贷逾期年轻人慎用失信惩戒,并尝试分级分类执行的措施,不乏积极意义。
此举有利于倒逼网贷平台有更强的风险考量。当前网贷逾期现象过滥,本就与网贷平台过度营销和诱导“消费”存在一定关系。比如,平台对于网贷风险提示不足,造成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忽视其中可能的后果。这实际是平台将风险预防责任过度转嫁给了失信惩戒机制。慎用失信惩戒,也就是要敦促平台履行必要的信息告知义务,将风险把关前置。
失信惩戒,只是事后惩罚。当下呈泛滥之势的网贷,更需要的其实是源头规范。比如,适度提高网贷门槛,规范网贷平台的过度包装和营销等。而把对网贷风险的控制完全推给末端环节的失信惩戒,既会制造数量庞大的“信用破产”的年轻群体,令失信惩戒机制“不堪重负”,也无助于让网贷平台真正负起责来。
何况,目前有关网贷逾期纳入失信惩戒的做法,在制度上也不够完善。不少网贷平台变动大,本就会影响到借贷者的还款行为,甚至可能出现进“黑名单”容易、清除信用污点非常难的现象。非但如此,大量网贷逾期行为不分情况一律纳入失信惩戒,也大大增加了法院的执行成本。
也要指出的是,建议慎用失信惩戒,并非简单呼吁弱化网贷逾期者的责任,而是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举措,帮助这些年轻人及早摆脱债务,避免陷入恶性循环。
如果说慎用失信惩戒是“破”,那么尝试建立分类分级执行措施,则是同样不可或缺的“立”——针对逾期的贷款额度、主客观性质与恶意程度等,建立某种梯度化处理机制,是精准治理的应有之义。这其中,针对网贷平台诱导、少量贷款逾期、借款人非恶意的情况,必要的宽限或豁免空间应得到保障。
当然,具体的执行措施到底如何制定,需要周全的制度设计。比如,是按贷款额度还是逾期时间来分级,抑或是两者兼有?对“年轻人”又该如何分类?又该如何避免给一些年轻人带来“负面”暗示?这些都考验相关政策安排的精准度和科学性。
但毫无疑问,比起失信惩戒“大棒”的滥用,建立更科学的网贷逾期处理机制,确实值得考量。
□吴振(媒体人)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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