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杀妻分尸案一审结束:择期宣判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 据杭州中院官微消息,5月14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被告人许国利未委托辩护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被害人来某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国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1万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已于4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许国利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并根据辩护人申请通知三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就鉴定意见作出说明。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不是有预谋犯罪,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12时47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杭州杀妻案已结束,全案疑点重重,带你回顾整个案件
感觉警察第一时间已经对许某有所怀疑,广大网友都看出了案件中的疑点,警察不可能无动于衷,但是警方办案必须讲究证据。
尸体
尸体是该案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没有尸体发现就不能判定来女士已经死亡的事实。没有死亡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无从谈起。警察办案不是光靠推测而是靠证据,万一来女士是真的失踪了呢?本案疑点众多,失踪案件的概率较小,所以警察的当务之急就是找到尸体。贸然的审问许某可能会打草惊蛇,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时间最多为24小时,如果没有证据就不得不放其离开,而且不能采用连续传唤的方式进行拘禁。
警方最终在对抽取的38车粪水的冲洗中,发现疑似人体组织,经过对比DNA证实受害人已死亡。
关于嫌犯处理的细节猜测(个人猜测)
为何许某某可以做到分尸不被察觉?分尸必然会产生一定声响,这就很难不引起人注意,但是那几天杭州有大雨。可能嫌疑人嫌疑人趁着风雨声的掩盖进行了分尸,那几天江浙沪雨天特别多,所以嫌犯在雨天进行杀人是经过一定预谋的。风雨声可以掩盖分尸声音,同时对于一些气味的消散或者痕迹的掩盖有帮助。
气味和痕迹的处理
嫌犯经证实购买过洗洁精和创可贴,同时还有不同寻常的用水量。这些都是为气味掩盖和痕迹处理做准备。因为嫌犯利用了一个时间差,在案发后36小时才选择报警。自己过早报警痕迹地掩盖没有那么彻底,自己不报警又不合常理。在来女士工作单位打来电话追问没有到岗的时候,正好给嫌犯一个可以报警的机会。嫌犯也在赌,在赌警方不会发现这些蛛丝马迹,想要把这个案子做成一个失踪案。
破案关键(个人猜测)
整个案子可疑之处众多,从嫌犯接受采访时的表情可以看出,虽然表面上没有什么可疑之处,但是微表情里尽显得意和冷漠。尤其是他那句“以她的智商,一个人是出不去的”。
本案的重点除了尸体的找到,另一个就是血迹。即使犯罪分子在对血迹进行一定处理,因为血液是有流动性、渗透性,既可以在物体表面也有可能渗透到物体内部。血液的喷射可能会让血液粘附在更远的位置上,尤其是血液较浅的地方会和现实中的物体有一定重合。虽然血迹在经过表面处理会看不见,但是血液的渗透会在瓷砖缝隙中留存血液,或者清洗时水管内壁可能会依附少量血迹。警察可以利用相关试剂来发现血迹,亦或是利用多种光源照射来发现血迹。
据消息流出称警方在搜查来女士家中洗手间时发现马桶底部脱水是新补上去了,而且马桶有被移动过的痕迹,并在马桶背面找到了血迹纤维。
具体警方如何破案就不多加揣测了,但是有一点可以确认,现在随着技术的发展,完美的作案越来越不可能,只要留有蛛丝马迹,就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杭州杀妻案许国利最后陈述:愿赔偿大女儿,社会不要把我妖魔化
在刑事法庭最后,许国利做了最后的陈述,他表示,愿意给大女儿,也就是来某某第一段婚姻的女儿余某赔偿,并认可诉讼。他表示,现在想起老婆都是好的,他亲口说“30多年的感情,你是我的唯一”。现在他的行为已经无法用后悔表述了。但他希望社会不要把他恶魔化。
最后他表达了对亲生女儿许某怡的歉意,一提到女儿,他称自己就无法控制情绪,他表示:“希望女儿快快长大,爸爸妈妈都爱你。”
新黄河记者获悉,两位民事诉讼的原告分别是来某某的大女儿余某和来某某与许国利婚生的小女儿许某怡,二人共计要求赔偿271万元。许国利表示,赔偿首先满足大女儿,而对小女儿提出的赔偿,他并不认可,认为这并不是小女儿的想法,但如何赔偿,他愿意听从法庭判决。
现在的刑侦技术这么发达,几乎不可能有罪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告诉我们,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直接或间接地遗留下痕迹。
有网友问“犯人儿子可以继承他的遗产吗?”不知道媒体报道的被告人的儿子要求继承的消息是否属实,假如被告人被判死刑又有遗产,法律上当然是可以继承的。他犯了罪并不代表他的财产权就没了,假如他被判处死刑且留下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这一点的法律规则与普通人无异。但是,这里先要处理一个赔偿的问题,他先要用他的个人财产对受害人亲属进行赔偿。本案中死者大女儿和小女儿作为受害人亲属分别提起113万余和15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法院依法认定赔偿数额后,将会执行他个人财产进行赔付。我不了解他的个人财产价值是多少,目前法院也没有确定他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数额是多少。
如果依法赔偿后就不剩什么财产了,那自然也谈不上继承了。假如依法赔偿后仍有剩余且他被判处死刑,那么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目前所知的法定继承人应该有他的儿子和小女儿。如果他在死前留有遗嘱原则上按遗嘱处理。当然,他用遗嘱的方式处分遗产还有一个限制,因为小女儿尚未成年,所以按《民法典》规定,通过遗嘱至少处分遗产时还得给小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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