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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共户政策落地 房屋产权变更等情形可落户

新京报讯(记者 张建)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共户”政策,从本月起正式开始实施。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简称“通知”)规定,北京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其中,在房地产交易落户方面,通知明确,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或是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都可以通过申请“公共户”落户解决户口“无处安放”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口问题往往成为买卖双方经常出现的一大纠纷点——虽然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卖家的户口依旧挂在原处,导致买家户口有可能无法迁入。此次北京“公共户”政策落地后,之前买房后原业主户口无法迁出的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规定,其他几类情形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也可以申请“公共户”落户,一是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或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是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北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三是其他特殊原因在北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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