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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例小区“电梯加装遇阻案”判了:楼上胜诉

合肥首例

去年11月,由于电梯加装遇阻,位于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绿园小区6幢楼楼上七户业主一起把一楼两户业主告上了法庭。7月2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发,判决楼上7户业主胜诉,一楼两户业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据了解,这是合肥市首例小区“电梯加装遇阻案”。

老式多层楼梯房加装电梯遇一楼业主阻止

7月6日上午,记者走进位于包河区美菱大道155号绿园小区,这个小区建于2000年前后,均为老式多层楼梯房。目前小区已经有2个单元加装电梯完毕,还有5个单元正在进行电梯加装工作(不包括涉事楼栋)。

此次判决涉及的6幢共6层,每层两户居民,共12户居民。早在2019年底,小区加装电梯前开始征求意见,涉及的12户居民中,9户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其中还有2户是同意加装但不使用电梯,所以一共是7户业主使用电梯,原告也就是这7户同意并准备后期使用电梯的业主。”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门陈尧告诉记者,12户业主中有1户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业主反对,9户业主已经签字同意。

陈尧表示,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的规定,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相关规定。随后,该栋楼的电梯加装方案经过了相关部门的评审通过。但在2020年11月,电梯施工方进场施工第一天,一楼的两户人家就提出了异议,阻止施工,不让装电梯。

调解十几次不成走上司法程序

在6栋楼楼下,记者看不到任何电梯施工的痕迹,只是在该楼侧面看到这样一幅告示:加装电梯项目再次施工,请注意安全。落款为加装电梯工程的公司。另外一侧的“工程概况”指示牌上,记录了本次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并标明此次是业主自筹资金方式,合同工期为基坑建成之日起120天内。指示牌上被人用黑色记号笔写上了“如盲目施工,后果自负”几个字。

“这栋楼加装电梯的纠纷调解了十几次,还不包括私下的调解。”陈尧表示,调解中,一楼业主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都不大可能实现。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楼上业主走司法程序。

楼上7户业主一起把一楼2户告上法庭

记者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看到,绿园小区6号楼一单元7户业主共同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一楼业主停止对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组织、妨碍、破坏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一楼两户业主作为被告称:针对绿园小区6栋加装电梯,未经协商一致,不同意加装电梯。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绿园小区6号楼1单元业主与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2020年9月18日,业主代表郭某在单元入口处对加装电梯事项及初步设计方案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共计7天。

2020年9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友谊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加装电梯公示报告》,载明:“根据《包河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守则》、《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及《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绿园小区6栋一单元户数及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一致同意本单元门口加装电梯,于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总共7天对初步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特此说明”。

后业主代表向合肥市包河区住建局提交加装电梯的申请表及社区、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意见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因一楼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发生纠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扰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尤其是老公腿关节不舒服,也希望上下楼生活更方便。好几年前协商过就有加装电梯的想法,当时政府补贴政策还没出来。”该栋楼601业主唐爱萍告诉记者,小区其他楼栋有加装成功案例,当初并没有想到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邻里之间并没有想到走法律途径,一开始都是希望是和平解决,只是邻居做了很多工作没有走通。“拖了一年多,现在判决下来,确实很高兴,希望能够早一点开工。”记者试图采访一楼业主,但是对方并不配合。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肥市政府发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规定,此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亦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因此,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对案涉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被告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该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被告1楼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55号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目前还在上诉期限内,还不知道被告的1楼2户会不会上诉,只能等最终定了再看什么时候开始动工吧。”加装电梯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鼓励业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这起案例是多轮相互协商后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得已走上法庭,是合肥首例小区‘电梯加装遇阻案’。”合肥市房产局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王成方表示,合肥市电梯加装从2019年到目前历时两年半时间,开工建设500多部电梯,也不都是一帆风顺到开工建设的,有很多艰难和曲折。

“我们鼓励业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如果穷尽所有办法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时候,只能通过诉讼维护大家合法权益。”王成方表示,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办法初衷是为了解决老人、智障人士出行难的问题,希望市民能够多些包容,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于有业主建议给予一楼业主补偿的问题,王成方认为,一楼业主的确应该获得补偿,但一楼业主获得补偿的数目,需要业主自行协商,暂未统一。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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